一、场地各线、区、点、圈、弧的作用
足球比赛的场地必须是正长方形的场地,在场地中设有宽度为12厘米的各种标准线。
1.三线:边线、中线、球门线三条线
(1)边线:规则规定,足球场地必须成长方形。球场两边的长线称为边线,球场两端的较短的线称为端线。边线与端线就是足球场四周范围的界限。它们的作用是:比赛时,双方运动员的活动只准在边线、端线划分的场地以内,未经裁判员的允许,不得无故离场。
当球的整体全部在地面上或空中越来端线或边线时即为球出界。球由本方队员踢出边线时,由对方队员掷界外球。球在端线出界,如果是进攻队员踢出时,则由防守队员踢球门球。如果是防守队员踢出时,则由进攻队员踢角球。
(2)中线:球场的分界线,把球场划分为两个相等区域。其作用是,开球时双方队都必须站在本方半场内,不得越过中线。队员在本方半场内没有越位限制。
(3)球门线:是指两根球门柱之间的一段直线,是端线之中的一部分。其作用是,判定足球是否进门。球的整体越过了球门线的垂直面进入球门才算胜一球。如果球体还有一部分无论在地面还是在空中尚未越过12厘米的球门线时,不算进球。球门线还有一个作用,就是在罚点球时,被罚队的守门员的双脚必须站在球门线上。
2.二区:球门区、罚球区
(1)球门区:球门前的小区,其作用有以下几点。
①踢球门球时球必须放定在球门区域内,踢球队员可直接射对方球门而得分。
②在此区域内,守门员手中无球,且又没有阻拦对方队员时,对方队员不得向其冲撞。
③若在本方球门区内获罚任意球时,球可放在离犯规地点较近的半边球门区内任何一处。
④若在对方球门区内罚间接任意球时,应在裁判员判定犯规时球所在位置最近的并与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执行。
(2)罚球区:球门前的大区(包括球门区在内),其作用有以下几点。
①守门员允许在本方区域内用手接触球(本方队员故意用脚回传球除外)。
②队员在本方罚球区内犯规,被判罚”直接任意球”时均应罚“点球”。
③在执行“点球”时,除守门员及主踢队员外,其他队员都不准站入罚球区内。
④在踢球门球或守方在罚球区内罚任意球时,必须把球直接踢出罚球区,比赛方为开始。
⑤在踢球门球或守方在罚球区内罚任意球,攻方队员必须自动退出此区外并距球9.15米。球未踢出该区,攻方队员不得进入。
⑥在罚球区内,如果守门员用手控制(接住球)后,又使球重新进入比赛状态,未经双方触球不能再次用手触球。
3.两点:中点、罚球点
(1)中点:中线的中心点,也叫开球点。其作用是:比赛开始或胜一球后,重新开始继续比赛的放球地点,中点开球队员可直接射门得分。
(2)罚球点:球门线中点垂直伸入场内11米处的一个圆点。其作用是:执行罚点球时放球的位置。
4.一圈、二弧
(1)一圈:中圈。中圈是以中点为圆心,9.15米为半径所划的圆圈。其作用是:开球时,防守队员必须站在中圈以外的本方半场,待球被向前踢动进入对方半场后,比赛开始方能进入圈内抢球。
(2)二弧:角球弧、罚球弧
①角球弧:在球场四个角所画的弧。其作用是:在罚角球时标示足球摆放区域。
②罚球弧:罚球区外面的圆弧。其作用是:执行罚“点球”时,除主罚队员外,其他队员必须站在罚球弧外。
二、队员
正式比赛每队队员11人,其中1人为守门员。比赛开始或比赛进行中,某队如少于7名队员时作弃权处理。
比赛时,守门员可以和其他队员交换位置,但必须事先通知裁判员(服装也必须更换好),否则予以警告。
替补队员人数根据比赛规程规定或双方协商,赛前必须通知裁判员。正式比赛规定每场只准替补三名队员,而且只能是在比赛前向裁判员呈交的七名替补队员名单中选择。替补席应设座位15席,其中替补队员7席,官员8席。
比赛开始后队员不得随意进出球场。如因受伤需离场护理时,必须告诉裁判员,护理完毕后重新进场也必须得到裁判员的允许。
三、比赛时间
正式比赛(11人制)时间是90分钟,分上、下半场,各为45分钟,中间休息不得超过15分钟。竞赛规程必须阐明中场休息的时间。只有经裁判员同意方可改变中场休息时间。
除遇到罚点球不计算时间决出胜负以外,在其它情况下裁判员按时结束比赛,如鸣笛结束比赛后球才入门,应判无效。
比赛时间应以裁判员补时为准。裁判员可根据比赛现场的情况补足因故损失的时间。一般计时有下列几种情况:①替换队员;②对队员伤势的估计;③将受伤队员移出比赛场地进行治疗;④拖延时间;⑤任何其它。
裁判员补时工作一般程序:每半场45分钟;由主裁判通过信号告知第四官员应补多少时间,确认后由第四官员在45分钟举牌示意。
如果一场比赛踢成平局,根据竞赛规程规定延长30分钟为决胜期,在决胜期开赛前休息10分钟,并重新选择场地及开球。决胜期分上、下半场,各为15分钟,中间只交换场地,休息继续比赛,其程序为:
① 规定比赛时间结束后进行的加时赛结束后,总比分领先即为胜方;
② 如在加时赛中,双方均无进球,则互踢点球决出胜方。罚球开始前由裁判员选择球门,并由裁判员召集双方队长进行抽签,抽签得胜者的队先始罚球。每队先派出五名队员依次交叉轮流罚球,如这五名队员罚球已定出胜负则比赛结束。若仅仍为平局,则两队派出第六名队员罚球,决出胜负,进球者为胜,不进球者为负。若双方第六名队员仍未定出胜负,则由第七名队员陆续罚球,以此类推至决出胜负为止。
罚球之前还应实行:
①当一个队以较多人数与对方队结束时,他们应减去多的人数以便本队与对方人数一样,并通知裁判员出场队员的名字和号码,由队长负责。
②在开始踢球点球决胜之前,裁判员应确保留在中圈里的双方队员人数一致后再执行。
四、比赛进行及死球
球的整体在地面或空中越过了边线或球门线时,或裁判员鸣笛停止比赛时,算死球。除此以外,比赛始终在进行中。判断球是否出界,应根据球的位置而定,而不是根据人所处的位置。
当球触球门柱、场内裁判员或角旗杆弹回场内时,仍继续比赛。甲队踢球触裁判员后出界,应由乙队掷界外球。如球触裁判员入球门算胜一球。
因故停止比赛(如处理受伤队员等)应由裁判员在停止比赛时球所在地点执行坠球恢复比赛。当队员有犯规行为,或其它情况时,裁判员未鸣笛判罚前应继续进行比赛。
五、胜球计分
球的整体从两门柱中间,横木下面全部越过球门线(包括空中垂直面),即为胜一球。球进门与否是根据球的位置而决定,而不是以守门员接球时或队员踢球时所站的位置为依据。当球进门前,如被场外进场的其他人触及时,不论球进门与否,裁判员应立即停止比赛,在触球人触球地点进行坠球恢复比赛(裁判员坠球,球着地后比赛方为开始)。
六、越位
1.越位的概念
越位是指在进攻方传球球员起脚的瞬间,接球球员站在比倒数第二名防守球员距离球门更近的地方,并试图借此位置准备进攻。凡队员较球更接近于对方端线者,即为处于越位位置。
但下列情况除外:
(1)该队队员在他的本方半场内;
(2)至少有对方队员两人较其更接近于对方的球门线(包括与倒数第二名防守队员平行)。
2.越位的定义
当队员踢球或顶球时,同队队员在球的前面,并且他与对方球门线之间,没有对方两个队员时算越位。
根据概念与定义的精神,判罚越位时必须具备下列三个条件:
(1)同队队员踢或顶(触)球时;
(2)同队队员的位置处在球的前面;
(3)与对方球门线之间对方不足两人。
判罚越位的时间是在同队队员踢球、顶球时触球的一刹间,不是在队员接球时,而是在同队队员传球时。当传球时,接球队员如果不处在越位位置,而是在踢出的球在空中飞行,或在接球时跑到越位位置,不得判罚越位。相反,在同队队员传球时已处在越位位置,然后跑向非越位位置接球则应判罚越位犯规。所以应注意到罚越位时这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处于越位位置的队员,在同队队员踢或触及球的一瞬间,裁判员认为其就下列情况而言“卷入”了现实比赛中时才被判为越位犯规:
(1)干扰比赛;
(2)干扰对方队员;
(3)利用越位位置获得利益。
但在下列情况时不应判罚越位:
(1)队员直接得球门球、角球、界外掷球;
(2)队员仅仅是处于越位位置,裁判认为当时在场上情况,该队员没影响比赛,没有阻碍对方,没有企图利用越位位置而取得利益。
越位的判罚是一个较复杂的问题,场上的情况又千变万化,而且运动员不时地变换位置,往往判罚是一刹间的事情。所以裁判员除了掌握判罚越位的规则精神和原则外,关键是裁判员在临场工作中一定要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及时选择好位置,相互默契配合,敏锐地观察,准确地判罚,使比赛圆满结束。助理裁判员应做到勤移动,高度集中注意力,并合理分配,40%看球,60%看倒数第二名防守队员,身体语言要醒目,举旗判罚越位的时机要把握好,该快则快,该慢则慢。
七、犯规与不正当行为
足球比赛是在对抗性强、激烈、快速的争夺下进行,运动员经常发生身体接触和冲撞。有时会出现一些犯规动作,这是难免的。但对于那些企图通过故意犯规和不正当行为,甚至不惜伤害对方队员来获得某种利益的行为,是违反体育道德的。应坚决反对,及时制止。裁判员必须根据规则的精神去区分运动员的“勇敢”或“粗野”,“故意”或“无意”行为,对勇敢,顽强的拼搏精神要鼓励和提倡,对故意犯规和粗野的动作应及时制止,果断判罚,以促进运动员发挥技、战术水平,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
在比赛中队员出现犯规与不正当行为时,裁判员应根据规则判罚直接任意球、间接任意球两种。
1.直接任意球
直接任意球即罚球队员可直接射入对方球门得分,俗称“一脚球”。
裁判员认为,如果队员草率地、鲁莽地或使用过分的力量违反下列六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将判给对方踢直接任意球:
(1)踢或企图踢对方队员;
(2)绊摔或企图绊摔对方队员;
(3)跳向对方队员;
(4)冲撞对方队员;
(5)打或企图打对方队员;
(6)推对方队员。
如果队员违反下列四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也判给对方踢直接任意球:
(1)为了得到对球的控制而抢截对方队员时,于触球前触及对方队员;
(2)拉扯对方队员;
(3)向对方队员吐唾沫;
(4)故意手球(不包括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
在比赛中裁判员要正确区分动作的性质,力求准确的判罚。例如:运动员在激烈争夺中冲撞动作有“合理”与“不合理”的区别。足球规则中规定运动员可以作“合理冲撞”。合理冲撞规则有以下几点。
(1)冲撞的目的必须在于控球或抢球。所以球必须是在球员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一般是1-2米)。
(2)冲撞时,人必须向球跑动,也就是说必须是以球作为目标。
(3)冲撞时臂部必须紧贴自己上体体侧。
(4)冲撞的力量要适当,不得用力猛撞或做带有危险性的动作。
2.间接任意球
间接任意球是指罚球队员不能直接射门得分的任意球,俗称为“两脚球”。
如果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违反下列五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将判给对方踢间接任意球:
(1)用手控制球后在发出球之前持球超过6秒;
(2)在发出球之后未经其他队员触及,再次用手触球;
(3)用手触及同队队员故意踢给他的球;
(4)用手触及同队队员直接掷入的界外球;
(5)拖延时间。
裁判员认为,队员在出现下列情况时,也将判给对方踢间接任意球:
(1)动作具有危险性;
(2)阻挡对方队员;
(3)阻挡对方守门员从其手中发球;
队员的动作和踢球方式,裁判员认为有伤及对方队员或自己的危险者(称为危险动作)。危险动作与其他犯规动作有所不同,这种动作的目的是为了获得球或处理球,但动作的方式有可能伤及对方队员。例如,企图踢守门员手中的球,举脚过高控制球易使对方受伤等。
国际足联修改新规则“关于将球传给守门员的具体规定”,下列情况应判罚间接任意球:
(1)在比赛进行中,某队员故意用单脚或双脚将球传给本方守门员,守门员用手触球,在守门员手触球的地点由对方罚间接任意球;
(2)队员在罚球区外罚任意球,用脚将球传给在罚球区内的本方守门员,守门员用手触球。在守门员用手触球的地点由对方罚间接任意球;
(3)队员在罚球区内踢球门球或罚任意球,用脚将球传给在罚球区外的本方守门员,守门员用脚将球带回罚球区内后用手触球。在守门员用手触球的地点由对方罚间接任意球;
(4)在比赛进行中,队员在控制住球的情况下,故意将球挑起,用头、胸或膝部或单腿跪地用膝部将球击向本方守门员,该队员被视为不正当行为而受警告,并在该队员击球地点由对方罚间接任意球;
(5)队员罚任意球,故意用脚将球挑起,由另一名(或一名以上)队员用头、胸或膝部将球击向本方守门员,最后击球者被视为不正当行为而受警告,并在该队员击球地点由对方罚间接任意球。
下列情况不应判罚:
(1)无意将球踢偏或由于失误造成守门员用手触球;
(2)在比赛中,某队员用头、胸或膝部将球传给本方守门员。
守门员用手触球其他规定:
当球的整体不论在空中或地面从球门外越出端线,而最后踢或触及球者为攻方队员时,守方队员可以在球门区内任何地点踢球门球。
国际足联关于守门员二次触球规定:
当守门员利用手臂任何部位触球后,便可以认为已经控制球,此控制球包括守门员有意地用手挡球,但不包括球意外地由守门员身体弹出,例如守门员扑救球后。
3.警告(黄牌)
警告是裁判员对运动员一种比较严厉的处罚,也是对运动员进行教育的手段。执行警告时,裁判员对犯规的运动员出示黄牌,并在其犯规地点由对方罚任意球恢复比赛。比赛中有下列情况对裁判员给予警告:
(1)犯有非体育道德行为;
(2)以语言或行动表示异议;
(3)持续违反规则;
(4)延误比赛重新开始;
(5)当以角球或任意球重新开始比赛时,不退出规定的距离;
(6)未得到裁判员许可进入或重新进入比赛场地;
(7)未得到裁判员许可故意离开比赛场地。
4.罚令出场取消比赛资格(红牌)
罚令出场是裁判员对运动员最严厉的处罚,执行罚令出场时,裁判员应停止比赛,出示红牌。如只是因罚令出场暂停比赛,而该队员并未违反其他规则时,由对方在犯规地点间接任意球恢复比赛。
裁判员认为队员有下列行为时,应被罚令出场:
(1)严重犯规;
(2)暴力行为;
(3)向对方或其他任何人吐唾沫;
(4)用故意手球破坏对方的进球或明显的进球得分机会(不包括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
(5)可判为任意球或点球的犯规,破坏对方向本方球门移动着的明显的进球得分机会;
(6)使用无礼的、侮辱的或辱骂性的语言及动作;
(7)在同一场比赛中得到第二次警告。
国际足联关于出示红黄牌规定:
如果场上队员由于第二次被出示黄牌而被罚出场,裁判员应在出示第二张黄牌的同时示红牌(以便表明该犯规队员被罚出场是由于第二次被出示黄牌而不是被一次红牌罚出场)。
国际足联“关于明显得分机会”的规定:
(1)如果在进攻队员突破防守队员有明显得分机会时,防守队员故意犯规,裁判员判罚直接任意球或点球,但由于该防守队员的犯规直接妨碍了进攻队员先前的得分机会,该犯规队由于严重犯规应罚出场。
(2)如果防守队员(不包括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故意手球而妨碍了进攻队员的射门和明显的进攻时,该手球队员由于严重犯规应罚出场。同样,如果守门员在罚球区外故意手球以阻止进攻队员明显得分机会时,应罚出场。
八、点球
队员在本方罚球区内被判罚“直接任意球”时均罚“点球”。罚点球时要按下列规定进行:
1.除主罚“点球”的队员及守门员外,其他队员应在罚球区及罚球弧外,不准离开球场。
2.主罚“点球”的队员必须将球向前踢出,踢出后未经其他队员接触,主罚队员不能再踢,违者判罚连踢。
3. 罚“点球”时守方队员犯规,踢进门有效,踢不进门则重罚。攻方队员犯规而球被罚进门无效,重罚,若不进门由对方发球门球。若攻方与守方均有队员犯规则不管球进与不进均应重罚。
4.执行罚“点球”时,时间终了,可延长时间至罚完为止。
九、掷界外球
1.球的整体从地面或空中越出边线时,由出界前最后触球队员的对方,在球出界处掷界外球。
2.掷界外球的方法:双手持球,面向球场,球从头后经头顶,用一个完整的动作将球掷入场内。掷球时任何一只脚不得全部离地(可以滑动)。
3.球掷入场内,未经其他队员接触,掷球者不得触球。
4.掷球时应站在离边线1米以内。脚踏在边线上是允许的,但不得全部踏入场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