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武术套路比赛的有关规定
1.难度填报
参赛运动员必须根据竞赛规则和规程要求选择难度,在规定网站上填报“自选套路难度登记及评分表”(创新难度的分值应计算在难度分值以内),确定该运动员比赛套路的起评分,并将确认的表格经教练员签字后于赛前30天(以到达邮戳为准)寄到主办方。
2.套路完成时间
(1)自选套路:长拳、南拳、剑术、刀术、枪术、棍术、南刀、南棍套路,成年不少于1分20秒,青少年(含儿童)不少于1分10秒。太极拳、太极剑套路为3~4分钟。
(2)规定套路:太极拳套路为5~6分钟,太极剑套路为3~4分钟。
(3)对练套路不少于50秒。
(4)传统套路不少于1分钟。
(5)集体项目为3~4分钟。
3.比赛场地
(1)个人项目的比赛场地为长14米,宽8米,其周围至少有2米宽的安全区。
(2)集体项目的比赛场地为长16米,宽14米,其周围至少有1米宽的安全区。
(3)比赛场地四周内沿应标明5厘米宽的白色边线。
(4)比赛场地的空间高度不低于8米。
(5)两个比赛场地邻近边缘距离6米以上。
(6)根据实际情况比赛场地可高出地面0.6~1米。
(7)比赛场地灯光照度应达到1500勒克斯以上。
4.比赛服装
裁判员统一着装,运动员穿武术比赛服装。
5.比赛器械
(1)使用中国武术协会指定的比赛器械。
(2)器械要求:左手持剑或抱刀,剑尖或刀尖不低于运动员本人耳上端,刀彩自然下垂的长度不短于30厘米。棍、南棍的长度不短于运动员本人身高。枪的长度不短于运动员本人并步直立直臂上举时从脚底至中指尖的长度,枪缨长度不短于20厘米且不得太稀疏。南刀刀尖在运动员左手抱刀时不低于本人下颌。
6.比赛音乐
配乐项目必须在音乐伴奏下进行,音乐自行选择。
7.比赛设备
按照中国武术协会的技术标准与要求执行。
二、评分方法与标准
(一)自选项目评分方法与标准
1.评分方法
(1)各项目比赛的满分为10.00分(不含创新难度加分),其中动作质量的分值为5.00分,演练水平的分值为3.00分,难度的分值为2.00分(包括动作难度分值1.40分和连接难度分值0.60分)。
(2)A组评分裁判员根据运动员演练时出现的动作错误和其他错误进行扣分。
(3)B组评分裁判员和裁判长根据运动员整套动作的演练评定等级分,并对不符合编排要求的内容进行扣分。
(4)C组评分裁判员根据运动员现场动作难度和连接难度的完成情况进行评定。
2.评分标准
(1)动作质量的评分标准:动作与规格要求不符,每出现一次扣0.10分;其他错误每出现一次扣0.10~0.30分。
(2)演练水平的评分标准:演练水平的评分,包括演练水平等级分的评定和编排扣分。
①演练水平等级分的评定:
演练水平等级分的评分标准:按劲力、协调、节奏、风格、配乐的评分标准分为3档9级,其中3.00~2.51分为好,2.50~1.91分为一般,1.90~1.01分为不好。
②编排扣分:
运动员完成的套路与编排要求的内容不符,每出现一次扣0.10~0.20分。
(3)难度的评分标准:
①动作难度的评分标准:
·完成一个A级动作难度计0.20分,完成一个B级动作难度计0.30分,完成一个C级动作难度计0.40分。动作难度的累计分如超过1.40分,则按1.40分计算。
·每个动作难度的分值只计算一次。作为降分处理的难度动作,只能编排在难度动作中的最后一个。
·动作难度不符合要求,则不计算动作难度分。
②连接难度的评分标准:
·完成一个A级连接难度计0.05分,完成一个B级连接难度计0.10分,完成一个C级连接难度计0.15分,完成一个D级连接难度计0.20分。连接难度的累计分如超过0.60分,则按0.60分计算。
·每个连接难度的分值只计算一次。作为降分处理的连接动作,只能与
最后一个可连接的难度动作相连接。
·连接难度不符合要求,则不计算连接难度分。
③创新难度加分:完成一个创新的B级动作难度(含连接难度)加0.10分,完成一个创新的C级动作难度(含连接难度)加0.15分,完成一个创新的超C级动作难度加0.20分。
·动作完成与鉴定的创新难度不符,不予加分。
(二)规定、对练和集体项目评分方法与标准
1.评分方法
(1)各项目比赛的满分为10.00分,其中动作质量的分值为5.00分,演练水平的分值为5.00分。
(2)A组评分裁判员根据运动员演练时出现的动作错误和其他错误进行扣分。
(3)B组评分裁判员和裁判长根据运动员整套动作的演练评定等级分,并对不符合编排要求的内容进行扣分。
2.评分标准
(1)动作质量:动作与规格要求不符,每出现一次扣0.10分,其他错误每出现一次扣0.10~0.30分。
(2)演练水平:演练水平的评分,包括演练水平等级分的评定和编排扣分。
①演练水平等级分的评定:按劲力、协调、节奏、风格、配乐的评分标准分为3档9级,其中5.00~4.21分为好,4.20~3.01分为一般,3.00~1.51分为不好。
②编排扣分:运动员完成的套路与编排要求的内容不符,每出现一次扣0.10~0.20分。
(三)传统项目评分方法与标准
1.评分方法
(1)各项目比赛的满分为10.00分,其中动作质量的分值为5.00分,演练水平的分值为5.00分。
(2)A组评分裁判员根据运动员演练时出现的动作错误和其他错误进行扣分。
(3)B组评分裁判员和裁判长根据运动员整套动作的演练评定等级分。
2.评分标准
(1)动作质量:动作与规格要求不符,每出现一次扣0.10分,其他错误每出现一次扣0.10~0.30分。
(2)演练水平:演练水平等级分的评分标准:按劲力、协调、节奏、风格、配乐的评分标准分为3档9级,其中5.00~4.21分为好,4.20~3.01分为一般,3.00~1.51分为不好。
(四)对所示分数的要求
A组、B组与C组评分裁判员和裁判长所示分数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五)应得分数的确定
1.自选项目
动作质量应得分、演练水平应得分和难度得分之和,即为运动员的应得分。
(1)动作质量应得分:A组3名评分裁判员中,至少2名对运动员演练时出现的不符合规格要求的动作或其他错误内容同时确认时,按照其扣分标准进行扣分,累计所扣分数为动作质量应扣分。动作质量分值减去动作质量应扣分,即为动作质量应得分。
(2)演练水平应得分:B组3名评分裁判员和裁判长对运动员整套动作的演练评定等级分,取中间两个分数的平均值为演练水平等级分。等级分取到小数点后两位数,两位数之后的数字无效。B组3名评分裁判员和裁判长中,至少2名对运动员演练时出现的不符合编排要求的内容同时确认时,按照其扣分标准进行扣分,累计所扣分数为编排扣分。演练水平等级分减去编排扣分,即为演练水平应得分。
(3)难度应得分:C组3名评分裁判员中,至少2名对运动员完成的动作难度或连接难度同时确认时,按照其难度分值进行加分,累计所加分数为难度应得分。
2.规定、对练和集体项目
动作质量应得分和演练水平应得分之和,即为运动员(队)的应得分。
(1)动作质量应得分:A组3名评分裁判员中,至少2名对运动员(队)演练时出现的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动作或其他错误内容同时确认时,按照其扣分标准进行扣分,累计所扣分数为动作质量应扣分。动作质量分值减去动作质量应扣分,即为动作质量应得分。
(2)演练水平:B组3名评分裁判员和裁判长对运动员(队)整套动作演练评定等级分,取中间两份分数的平均值为演练水平等级分。等级分取得小数点后两位数,两位数之后的数字无效。B组3名评分裁判员和裁判长中,至少2名对运动员(队)演练时出现的不符合编排要求的内容同时确认时,按照其扣分标准进行扣分,累计所扣分数为编排扣分。演练水平等级分减去编排扣分,即为演练水平应得分。
3.传统项目
动作质量应得分和演练水平应得分之和,即为运动员的应得分。
(1)动作质量应得分:A组3名评分裁判员对运动员演练时出现的动作错误和其他错误,按照其扣分标准进行扣分,3人所扣分数的平均值为动作质量应扣分。动作质量应扣分取到小数点后两位数,两位数之后的数字无效。动作质量的分值减去动作质量应扣分,即为动作质量应得分。
(2)演练水平应得分:B组3名评分裁判员和裁判长对运动员整套动作的演练评定等级分,取中间两个分数的平均值为演练水平应得分。演练水平应得分取到小数点后两位数,两位数之后的数字无效。
(六)最后得分的确定
1.自选项目
裁判长从运动员的应得分中减去“裁判长的扣分”,加上“创新难度的加分”,即为运动员的最后得分。
2.规定、对练、传统和集体项目
裁判长从运动员的应得分中减去“裁判长的扣分”,即为运动员的最后得分。
(七)裁判长的加分与扣分
(1)裁判长执行对完成的创新难度的加分。
(2)裁判长执行对套路完成时间不足或超出规定的扣分。
①自选项目:长拳、南拳、剑术、刀术、枪术、棍术、南刀、南棍及对练套路,不足规定时间在2秒以内者(含2秒)扣0.10分,在2秒以上至4秒以内者(含4秒)扣0.20分,依次类推。太极拳、太极剑套路,不足或超出规定时间在5秒以内者(含5秒)扣0.10分,在5秒以上至10秒以内者(含10秒)扣0.20分,依次类推。
②集体项目:不足或超出规定时间在5秒以内者(含5秒)扣0.10分,在5秒以上至10秒以内者(含10秒)扣0.20分,依次类推。
(3)由于某种不可预见的原因(诸如场馆原因、计分系统受损等),致使比赛开始后暂时中断、运动员无法继续演练比赛套路时,视具体情况,经裁判长允许后可接做或重做一次,不予扣分。接应在恢复正常比赛秩序后5分钟内在套路中断处开始继续演练,重做安排在该组最后一名上场。如该组最后一名运动员重做,应在恢复正常比赛秩序后5分钟内重新开始演练。
(4)如裁判员在评分中出现明显不合理的现象或明显错误时,在示出运动员的最后得分前,裁判长经总裁判长同意后可做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