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球开始时,球自然地置于不持拍手的手掌上,手掌张开,保持静止。球员须用手将球几乎垂直地向上抛起,不得使球旋转,并使球在离开不执拍手的手掌之后上升不少于16厘米,球下降到被击出前不能碰到任何物体。
2.当球从抛起的最高点下降时,发球员方可击球,使球首先触及本方台区,然后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再触及接发球员的台区。在双打中,球应先后触及发球员和接发球员的右半区。
3.从发球开始,到球被击出,球要始终在比赛台面的水平面以上和发球员的端线以外;而且不能被发球员或其双打同伴的身体或他们所穿戴(带)的任何物品挡住。
4.球一旦被抛起,发球员的不执拍手臂应立即从球和球网之间的区域移开。
5.运动员发球时,应让裁判员或副裁判员看清他是否按照合法发球的规定发球。
6.如果裁判员对运动员发球合法性有怀疑,在一场比赛中第一次出现时,判重发球,并警告发球方。此后,裁判员对该运动员或其双打同伴发球动作的合法性再次怀疑,将判接发球方得1分。
7.无论是否第一次或任何时候,只要发球员明显没有按照合法发球的规定发球,无须警告,应判接发球方得1分。
8.运动员因身体伤病而不能严格遵守合法发球的某些规定时,可由裁判员做出决定免于执行。
对方发球或还击后,本方运动员必须击球,使球直接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或触及球网装置后,再触及对方台区。
1.在单打中,首先由发球员发球,再由接发球员还击,然后两者交替还击。在双打中,首先由发球员发球,再由接发球员还击,然后由发球员的同伴还击,再由接发球员的同伴还击。此后,运动员按此次序轮流还击。
2.在两名由于身体伤残而坐轮椅的运动员配对进行的双打中,发球员应先发球,接发球员应还击,此后伤残双打中的任何一名运动员可还击。然而,运动员轮椅的任何部分不能超出球台中线的假定延长线。如果超出,裁判员将判对方得1分。
出现下列情况应判重发球:
1.如果发球员发出的球在越过成绕过球网装置时,勉及球同装置,此后成为合法发球或被接发球员或其同伴阻挡。
2.如果接发球员或接发球方未准备好时,球已发出,而且接发球员或接发球方没有企图击球。
3.由于发生了运动员无法控制的干扰,而使运动员未能发球、还击或遵守规则。
4.裁判员或副裁判员暂停比赛。
5.由于身体残疾而坐轮椅的运动员在接发球时,出现下列情况应判重发球球在触及接发球员的台区后,朝着球网方向离开球台;球停在接发球员的台区上;在单打中,球在触及接发球员的台区后,从其任意一条边线离开球台。
6.可以在下列情况下暂停比赛:由于要纠正发球、按发球次序或方位错误;由于要实行轮换发球法;由于警告或处罚运动员;由于比赛环境受到干扰,以致该回合结果有可能受到影响。
除被判重发球的回合,下列情况运动员得1分:
1.对方运动员未能正确发球。
2.对方运动员未能正确还击。
3.运动员在发球和还击后,对方运动员在击球前,球触及了除球网装置以外的任何东西。
4.对方击球后,球没有触及本方台区而越过本方台区或其端线。
5.对方阻挡。
6.对方连击。
7.对方用不符合要求的拍面击球。
8.对方运动员或他穿戴的任何东西使球台移动。
9.对方运动员或他穿戴的任何东西触及球网装置。
10.对方运动员不执拍手触及比赛台面。
11.双打时,对方运动员击球次序错误。
12.执行轮换发球时,接发球运动员或其双打同伴,包括接发球一击,完成了13次合法还击。
规则是对运动员的不良作风和教练员的非法指导进行管理。
1.出示黄牌对运动员首次不良行为进行警告,同时出示红、黄牌对运动员的不良行为进行判罚分(1分、2分)。
2.出示黄牌对教练员的非法指导进行警告,出示红牌让指导者远离赛区。
3.裁判长对运动员出示红牌取消其参赛资格。
4.对运动员或指导者提出的暂停需出示白牌。
5.大、小暂停牌:运动员暂停后,副裁判员在其球台一侧放置白色暂停牌暂停结束后收回,并在翻分器的一侧放一个小白色暂停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