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比赛通则
(一)出发
(1)自由泳、蛙泳、蝶泳的各项比赛都应从出发台上出发;仰泳应在水中出发。当听到发令员发出长哨声信号后,运动员应站到出发台的后半部等候;仰泳运动员下水,面对出发台,两手握住握手器或池端水槽,两脚蹬池壁,两脚和脚趾不许露出水面或蹬在水槽上,当发令员发出第二声长哨声时,仰泳运动员在水中做好出发准备。当所有运动员都做好准备时,发令员发“各就位”口令,当所有运动员身体都处于稳定静止时,发令员发“出发信号”(鸣枪、鸣哨、电笛或口令),运动员听到出发信号后才能做出发动作。 (2)运动员如在发出“出发信号”前出发,应判抢码犯规。第一次出发抢码犯规,发令员应召回运动员并组织重新出发。第一次出发抢码犯规以后,第二次出发无论哪名运动员抢码犯规(不论该运动员是第几次犯规),均取消其比赛资格或录取资格。如果在“出发信号”发出之后发现运动员抢码犯规,应继续比赛,在该组比赛结束后取消犯规运动员的录取资格。如果在“出发信号”发出前发现运动员抢码犯规,则不再发“出发信号”,取消抢码犯规运动员的比赛资格后,再次组织出发。 (3)如因裁判员的失误或器材失灵而导致运动员抢码犯规,发令员应将运动员召回重新出发,不作为一次抢码犯规。
(二)比赛和犯规
(1)运动员必须在自己的泳道内完成比赛,否则即算犯规。 (2)游出本泳道或以其他方式干扰、阻碍其他运动员者应取消其录取资格。 (3)由于某运动员犯规而影响了被干扰、受阻碍的运动员获得优良成绩时,则应准许受干扰阻碍的运动员补测成绩,或直接参加决赛。如在决赛中发生上述情况,应令该组重新决赛(犯规运动员除外)。 (4)在比赛中,运动员转身时必须使身体某一部分触及池壁。转身必须从池壁蹬出,不得在池底跨越或走步,否则即算犯规。 (5)在比赛中,除自由泳可在池底站立外,其他泳式(包括自由泳) 均不得跨越或行走,否则即算犯规。 (6)在比赛中,运动员不得使用或穿戴任何有利于其速度、浮力的器具。 (7)每一个接力队应有4名队员,在接力比赛中,任何一名队员犯规即算该队犯规。 (8)接力比赛时,如本队的前一名运动员尚未触及池壁,而后一名运动员即离台出发,即算犯规。
二、各项泳式的比赛规定
(一)自由泳
(1)在自由泳比赛中,可采用任何泳式。 (2)转身和到达终点时,可用身体任何部位触及池壁。
(二)蛙泳
(1)身体应保持俯卧,两肩须与水面平行。 (2)两臂和两腿的所有动作应始终同时并在同一水平面上进行,不得有交替动作。 (3)每次转身和到达终点时,两手应在水面上或水面下同时触壁,两肩应保持水平位置。 (4)在蹬腿过程中,两脚必须做外翻动作,不允许做剪夹、上下交替打水或向下的海豚式打水动作。只要不做向下的海豚式打腿动作,允许两脚露出水面。 (5)在每次转身和到达终点时,两手应在水面、水上或水下同时触壁,触壁前两肩应与水面平行。在触壁前的最后一次向后划水动作结束后,头可以潜入水中,但在触壁前的一个完整或不完整的配合动作中,头应部分地露出水面。 (6)在以一次划臂和一次蹬腿顺序完成的完整动作周期内,运动员头的某一部分应露出水面。只有在出发和每次转身后,运动员可在全身没入水中时,做一次手臂充分地向后划至腿部的动作和一次蹬腿动作。
(三)仰泳
(1)在出发入水、转身后和整个游程中,身体必须保持正常的仰卧姿势。 (2)正常仰卧姿势是指身体与水平面不超过90°,头部位置不受此限。 (3)在整个游进过程中,运动员身体的某部分必须露出水面。在转身过程中,允许运动员完全潜入水中。但在出发和每次转身后,运动员潜泳距离不得超过15米,在15米前运动员的头必须露出水面。 (4)在转身过程中,当运动员转肩超过垂直面后,可做一次连续单臂划水或双臂同时划水的动作,并在该动作结束前开始滚翻。一旦改变仰卧姿势,就不允许做与连续转身动作无关的打水或划水动作。运动员必须呈仰卧姿势蹬离池壁。转身时,运动员身体的某部分必须触壁。 (5)运动员在到达终点时,必须以仰泳姿势触壁。
(四)蝶泳
(1)两臂要同时并对称地向后划水和提出水面经空中向前摆。 (2)身体应俯卧,两肩须与水面平行。 (3)两腿动作必须同时,允许做垂直上下打水,两脚或两腿可以不在同一水平面上,但不允许有交替动作。 (4)在每次转身和到达终点时,两手应在水面、水上或水下同时触壁,触壁前两肩应与水面平行。 (5)在出发和每次转身后,允许运动员在水下做一次或多次打水动作和一次划水动作,每次划水动作必须使身体升到水面。
(五)混合泳
(1)个人混合泳须按照下列顺序进行比赛:蝶泳、仰泳、蛙泳、自由泳(蛙泳、仰泳及蝶泳以外的任何泳式)。 (2)混合泳接力须按照下列顺序进行比赛:仰泳、蛙泳、蝶泳、自由泳(蛙泳、仰泳及蝶泳以外的任何泳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