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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径运动的组织工作
2023-03-22 14:42:05 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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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田径运动的组织工作

    为使比赛顺利进行,必须有周密的组织和科学的编排方法。田径运动竞赛按规模可分为不同的种类,如规模小的有学校级竞赛,规模大的有省级、国家级竞赛乃至国际级大赛,其组织工作大同小异。

    一、竞赛前的组织工作

    (一)规程的制定与印发

    举行任何一次田径竞赛,都必须在比赛前制定出有法规效用的规程,凡是参于竞赛的单位、运动员、裁判员甚至官员都必须遵守,否则就不能参加比赛。规程按有关程序通过后一般不得更改,如确有不合理的地方,也要通过组织委员会在报名之前进行修改和补充,当报名截止后规程就不能再作改动。规程的内容包括:主办单位、承办与协办单位、参赛单位、竞赛项目、报名办法、参赛条件、资格审查、竞赛办法、录取名次与奖励、报名和报到、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选派、其他事宜等。

    规程的制定一定要考虑以下因素:

    (1)运动会的期限、举行比赛的天数、每天的作息时间、开幕式和闭幕式(包括表演)的时间,以便计算出实际可用于安排竞赛的时间。

    (2)参赛单位、组别、项目和每单位每项限报人数、每人限报项数,估算参赛运动员人数,以便确定比赛日程。

    (3)径赛场地直、弯道的分道数和田赛跳跃、投掷场地的数量,以及各种器材设备的条件、规格和数量等。

    (4)裁判员的来源、人数、业务水平和工作的熟练程度。

    (二)裁判员的聘请与学习

    裁判员是某次竞赛的组织者,也是比赛场上的执法官。裁判员应该严格遵循竞赛纪律处罚规定,按照田径竞赛规则,履行裁判员职责。裁判员水平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制约着运动会能否顺利进行。所以裁判员的聘请和赛前裁判法的学习是赛前准备工作不可忽视的重要部分。一般情况下,裁判员要在正式开赛前3~5天集中进行比赛规则的学习、裁判工作的分工和临场实习。

    (三)召开领队或教练员会议

    比赛开始前,必须召开一次或多次各代表队领队或教练员会议,会议内容包括:

    (1)向与会成员说明执行规程的要求,动员一切人员要严格执行规程中的各项内容。

    (2)向与会成员宣布比赛期间的有关纪律规定。

    (3)向与会成员提示在比赛中必须注意的有关事宜,包括运动员项目确认、田赛及格赛安排、田赛高度项目升高计划等。

    (四)有关比赛赛程和各种表格的制定与印发

       常用的竞赛表格包括:竞赛日程、各单位参赛人数统计表、各项目参加人数统计表、径赛分组表、径赛成绩记录卡、田赛远度成绩记录表、高度成绩记录表、全能成绩记录卡、比赛检录卡(径赛、田赛、全能项目)、接力项目棒次表等。

      二、比赛期间的工作

     比赛开始后仍然有不少工作要做,一般情况有:

    (一)临场编排工作

    在径赛项目中,凡预赛和分组决赛的分组,均已编入秩序册,而次、复、决赛等赛次的组别、道次需在临场编排。负责临场编排的裁判员,在获取各赛次比赛成绩后,应立即编排出下一赛次的径赛分组表,排列与录取名次依据竞赛规程和田径竞赛规则的规定办理。同时,各队应按规定的时间,将接力赛棒次表交到编排组。

    (二)每场比赛成绩的公布

    径赛每项预、次、复赛后,田赛每项及格赛后,将成绩公告印发给宣告员、成绩公告员、秩序册汇编员;径赛和田赛的每项决赛后填写“男/女单项记录表”。印发决赛成绩公告表,发给宣告员、成绩公告员、秩序册汇编员、颁奖组、总分统计员、赛后控制中心;全能项目的每个单项比赛结束后,应填写“全能成绩记录表”并及时公告;编印每日成绩册,于次日上午发给各参赛单位。

    (三)处理比赛中出现的纠纷

    依据竞赛规则,受理申述,迅速作出裁决,保障赛事顺利进行。

     三、比赛后的工作

    (1)汇编总成绩册,并及时印发给各参赛单位及有关部门。

    (2)对比赛中出现的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并形成文件通报给有关单位。

    (3)为创纪录和达到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运动员,出具成绩证明。

    (4)整理文件资料交主办单位存档,进行工作总结,清理各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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