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比赛场地
(一)比赛场地长12米、宽6米,四周至少有2米的无障碍区,并且在比赛场地上空,从地面量起至少有五米的无障碍空间。
(二)场地地面应是平坦、水平的,地面上不得有任何可能伤害队员的隐患。不得在粗糙、湿滑的场地上进行比赛。
(三)场地所有的界线宽为5厘米。界线的颜色应是与地面不同的浅色.边线和端线的宽度包括在场地内。
(四)中线在网下连接两条边线的中点。中线的中心线将比赛分为长6米、宽6米的两个场区。
(五)每个场区有一条距离中心线2米并与边线连接的平行线叫限制线。中线与限制线以内的地区为前场区,限制线与端线间为后场区。限制线和前场区向边线以外是无限延长的。
(六)发球线与发球区。场地两端各画两条长20厘米,垂直并距离端线25厘米的短线叫发球线。发球线一条画在右侧边线的延长线上。另一条面在左侧边线的延长线上。发球线与端线间的区域为发球区,发球区向外是无限延长的。
二、球网与网柱
(一)球网长7米、宽1米,设在中线的中心线的垂直面上空。球网为深色;网孔为10平方厘米。球网上沿缝有5厘米宽的双层白帆布,用一根柔软的钢丝从中穿过,拉紧球网上沿,球网下沿用绳子穿起来并拉紧。固定在网柱上。
(二)标志杆:是用结实材料制作带有韧性的两根杆子,长1.8米,直径为1厘米,每10厘米应涂有红、白相间的颜色,分设在中线两侧的(外沿)边线上,并高出球网80厘米。标志杆被认为是球网的一部分,并作为球网两端界限的标志。
(三)球网高度男子为2米,女子为1.8米。应从场地中间丈量,球网两端的高度必须相等。球网两端的高度与中间的高度不得超过2厘米。
(四)网柱是两根高2.25米并可调节高度支架球网的光滑圆柱。网柱固定在边线以外0.5米的中线延长线上。
三、比赛队
(一)一个队最多可有八名队员(上场5人),一名教练员(可兼队员),一名领队。
(二)只有登记在记分表上的队员可以参加比赛,场上队长应在上衣胸前有一明显标志。
(三)当队长被换下场时,教练员或原队长应指定另一队负责担任场上队长。
四、教练员和队员
(一)教练员和队员应了解遵守规则,以良好的体育道德作风服从裁判员的判定。如有疑问只有场上队长可向裁判员请示解释,教练员不得对判定提出异议或要求解释。
(二)教练员和队员必须尊重裁判和对方队员。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裁判员的判断。不得以任何行动和表现去拖延死球时间或被认为有意延误比赛。
(三)比赛结束时双方队长须在记分表上签字,承认比赛结果。
五、场区的选择与交换及比赛中断
(一)第一局和第三局(决胜局)比赛前,由第一裁判员召集双方队长抽签选择场区或发球权。第一局比赛前有5分钟的准备活动。
(二)第一与第二局间休息为3分钟,第二与第三局间休息5分钟。第一局结束后两队交换场区。局间休息时,队员可离开场区接受教练员的指导。
(三)决胜局某队先得8分时,两队交换场区,不得进行指导和休息,队员位置不得变动,由交换场区前最后一次发球的队轮转发球。
(四)场上队员如发生病伤,第一裁判员应立即鸣哨中止比赛,并令该队进行换人,如不可能合法换人。则准许特殊的不合法换人,或给予受伤队员3分钟的恢复时间,如仍不能继续参加比赛时,则算该队该场失败,保留其所胜的分数和局数。
(五)如遇停电、风雨中断比赛时,在2小时以内仍在原场地进行时,应保持双方各局比分,取消未结束的一局比分,应在该局开始的原上场阵容和原场上位置的条件下,继续进行比赛。如超过2小时,则全场比赛重新开始。
六、队员场上位置
(一)双方队员各分为前排三名,后排二名。前排左边为4号位,中间为3号位;右边为2号位,后排左边为5号位,右边为1号位。每局比赛开始,场上队员必须按位置表排定的次序站位,在该局中不得调换。
(二)球发出后,队员可以在本场区内的任何位置上,不受上述限制。
(三)在新的一局,每个队上场队员的位置可重新安排。登记在记分表上的队员都可被列入新的上场阵容。
七、暂停
(一)每局比赛中,每个队可请求两次暂停,每次暂停时间为1分钟。只有成死球时经教练员或场上队长向裁判员请求后才准予暂停。第一裁判如鸣哨后,比赛应立即继续进行。
(二)某队请求第三次暂停,应予拒绝,并提出警告。在同一局中如再次发生则判该队失发球权或对方得分。
(三)暂停时队员可离开场区接受教练员的指导。
八、换人
(一)每局每队最多可替换六人次,一下一上为一人次。某队换人时应由教练员或场上队长在死球时向裁判员提出请示,并说明替换人数和队员的号码;经记录员登记完毕,比赛继续进行。换人时,不得进行指导。
(二)开始上场队员只能退出比赛一次;在同一局中,他再次上场时只能回到换他下场的队员的位置上。
(三)裁判员准许换人时,上场队员应已做好准备并从前场区上下场。如队员未做了准备,则判罚该队一次暂停。
九、比赛成绩的计算
(一)得分:实行每球得分制。不论发球队或接发球队,胜一球时即得1分。当发球队胜一球时,则由下一轮次的队员继续发球,不准一个队员连续发球。
(二)胜一局:先赢15分并超出对方2分时,则该队胜一局,若双方得分为14平时,先得17分的球队胜一局。
(三)胜一场:先胜两局的队为胜一场和2:0的比局取胜。
(四)无正当理由而未准时到场比赛的队,应判为弃权。对方则以每局15:0的比分和2:O的比局取胜。
十、发球
(一)发球对球必须清晰地离手抛出后用一只手或手臂击球,并使球由两标志杆内直接越过球网,发出的球触网应判失误。
(二)第一局和决胜局经抽签由取得发球权的队1号位队员首先发球。第二局由前一局末首先发球的队发球。
(三)发球队胜一球或接发球队取得发球权时,该队队员必须按顺时针方向轮转一个位置,由轮转到1号位的队员发球,如没有按发球次序轮转发球,则为轮转错误,必须立即纠正,则判失去发球权。
(四)发球队员必须在端线发球区内发球。他可以自由移动或起跳,但当手击球时不得踏线或超过发球区,击球后可落在场内。
(五)发球队员必须在第一裁判员鸣响发球后八秒钟内将球发出。球被抛出发球队员未击球,球也未触及发球队员及发球队员而落地,第一裁判员应再一次鸣哨继续发球。
(六)发球队的队员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挡对方观察发球队员和球的飞行路线。
十一、击球
(一)每队最多击球三次(拦网除外)并将球回击过网进入对方场区。一名队员不得连续击球两次。
(二)队员的身体任何部位都允许触球。球可以同对触及身体的不同部位。但必须是一次发力,一个动作。
(三)队员可采用各种动作将球击出。如把球接住或把球顺势缓冲到停留后再将球送出,则应判违例犯规。
(四)本队二、三名队员同时去击球只计一次,触到球的队员不能再去击球。
(五)双方队员在球网上空同时击球,球落到某方,某方仍可击球三次,如球落在界外则判对方击球出界。
(六)双方队员在球网上沿将球接住则判双方犯规,该球应重新进行。
(七)如一个队连续击球四次(拦网除外),应判四次击球犯规。
十二、飞向对区的球
(一)球必须由过网区通过球网里直面进入对方场区。过网区为球网上空两标志杆及其假想延长线以内的空间。
(二)除发球以外,球触网及球网后通过过网区进入对方场是允许的。一名队员将球击入球网后,球在落地前另一队员可再次击球。
(三)球触及标志杆、标志杆以外的球网或网绳或网柱及场外观众和任何物体等均判为界外球。
(四)球的整体通过过网区以外的垂直面及球网以下的垂直面,都应判为界外球。但当球的整体尚未越过球两柱延长垂直面时,本队队员可以将球击回。
十三、 过中线和触网
(一)比赛进行中,队员踏及或踏越中线,应判过中线犯规。
(二)比赛进行中,队员身体任何部位触及球网时,应判触网犯规。
(三)因对方击球入网而使网触及本方队员时,不算触网犯规。
十四、进攻性击球
(一)队员直接向对方击球即为进攻性击球(它包括扣环、吊球、传球和垫球)。
(二)任何队员在后场区可以对任何高度的球做进攻性击球,扣球起跳时不得踏及或踏越限制线。否则即为犯规。
(三)队员在前场区对高于球网上沿的球不准扣球,只允许将球传入对区并必须具有一定向上的弧度网。
十五、拦 网
(一)对方进攻时前排三名队员可以进行单人或集体的拦网,球可迅速而连续触及一名或多名的拦网队员,拦网后的队员仍可击球。
(二)拦网时球可以触及拦网队员的手以及身体任何部位。
(三)拦网队员不得将手或手臂伸过球网进行拦网。
(四)拦网不算一次击球,还可再击球三次。
(五)后排两名队员不准到网前进行拦网。如参加拨网并起到拦网作用时应判犯规。
(六)不得拦对方的发球和前场区过网的球。
十六、裁判工作
(一)裁判工作人员是比赛中的执法者。执行裁判工作的始终,必须遵循严肃、认真、公正、准确的要求,精通规则,熟练运用,尽职尽责,密切配合,互尊互爱,友好团结,为气排球运动的发展而努力。
(二)第一裁判员是一场比赛的主要组织者和执法者,他决定比赛中一切事务,包括规则中不详问题的解释,他的判定为最终决定。
(三)应站在球网一端的裁判台上执行任务,他的平视水平线必须在高出球网上沿约40厘米的高度上。
(四)在比赛前负责检查场地设备,主持抽签选择场区或发球权;掌握双方的准备活动。
(五)掌握比赛进行,根据规则执行判定,队员如有疑问。只接受场上队长提请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