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抽签决定运动员的投掷顺序。
2.运动员超过8人,应允许没人试投3次,有效成绩最好的前8名运动员进入决赛后可以再试投3次,试投顺序应与前3次试投顺序相反,当比赛人数只有8人或少于7人时,每人均可试投6次。
3.比赛开始前,运动员可进入比赛场地试投,练习因应按照抽签顺序,并始在裁判员的监督下进行。
4.应从投掷圈内将铅球推出。
5.除损伤需要包扎外,不得在手上使用绷带或胶布;不允许使用手套;为了能更好地持握铅球,运动员可使用某种适宜物质(如镁粉),但仅限于双手;为防止手腕受伤,运动员可在手腕处缠绕绷带;为防止脊柱受伤运动员可使用腰带;不允许运动员在圈内或鞋底喷洒任何物质。
6.运动员进入圈内开始投掷后,如果运动员身体任何部位触及圈外地面或触及抵趾板上面,或以不符合规定的方式将铅球推出,均判为一次投掷失败。
7.铅球必须完全落在落地区角度线内沿以内方为有效。
8.每次有效试投后,应立即测量成绩,从铅球圈落地痕迹的最近点取直线量至投掷圈内沿,且测量线应通过投掷圈圆心。
9.运动员的器械落地后方可离开投掷圈。离开投掷圈时必须从圈外白线之后。
10.应以每位运动员最好的一次投掷成绩,包括因第一名成绩相同而进行的决赛名次赛的试投成绩,作为其最后的决定成绩。
1.应抽签决定运动员的试掷顺序。
2.运动员超过8人,应允许每人试掷3次,有效成绩最好的前8名运动员可再试掷3次,试掷顺序与前3次试掷后的排名相反。如果在第3次试掷结束后出现第8名成绩相等,按规则第146条3处理。当比赛人数只有8人或少于8人时,每人均可试掷6次。
3.比赛开始前,运动员可在比赛场地练习试掷,练习时应按抽签排定的顺序进行,并始终处于裁判员的监督之下。
4.一见比赛开始,运动员不得持器械练习。无论持器械与否,均不得使用助跑道或落地区以内地面练习试掷。
5.掷标枪时应握在把手处,从肩部或投掷臂上臂的上方掷出,不得抛甩。不得采用非传统姿势进行投掷。只有标枪的金属枪尖先于标枪的其他部位触地,试掷方为有效。运动员试掷时,在标枪出手以前,身体不得完全转向背对投掷弧。
6.不允许使用任何装置对投掷时的运动员进行任何帮助,例如使用带子将两个或更多的手指绑在一起。除开放性损伤需要包扎以外,不许在手上使用绷带或胶布。不允许使用手套。为了能更好地持握器械,运动员可以使用某种物质,但仅限于双手。为防止脊柱受伤,运动员可系一条皮带或其他适宜材料制成的带子。
7.运动员开始试掷后,如果其身体的任何部位触及投掷弧、助跑道标志线和助跑道以外地面,或在试掷时标枪出手不符合规定,均判为试掷失败。
8.如果在试掷时或在空中飞行时标枪折断,不应判为试掷失败。根据本规则,运动员可重新进行一次试掷。如果运动员因此失去平衡而犯规,也不应判作试掷失败。
9.标枪枪尖必须完全落在落地区角度线内沿以内,试掷方为有效。
10.每次有效试掷后,应立即测量成绩。以枪尖的最先触地点取直线量至投掷弧内沿,测量线应通过圆心。
11.标枪落地后,运动员方可离开助跑道。离开助跑道时,首先触及的助跑道两侧平行线或线外地面必须完全在投掷弧及两端延长线的后面。
12.应以运动员最好的一次试掷成绩,包括因第一名成绩相等而进行的决名次赛的试掷成绩,作为其最后的决定成绩。
1.应抽签决定运动员的试掷顺序。
2.运动员超过8人,应允许每人试掷3次,有效成绩最好的前8名运动员可再试掷3次,试掷顺序与前3次试掷后的排名相反。当比赛人数只有8人或少于8人时,每人均可试掷6次。
3.比赛开始前,运动员可在比赛场地练习试掷,练习时应按抽签排定的顺序进行,并始终处于裁判员的监督之下。
4.一旦比赛开始,运动员不得持器械练习,无论持器械与否,均不得使用投掷圈或落地区以内地面练习试掷。
5.应从投掷圈内掷出铁饼。运动员必须从静止姿势开始试掷。允许运动员触及铁圈内侧。
6.(1)不允许使用任何装置对投掷时的运动员进行任何帮助。例如使用带子将两个或更多的手指捆在一起。除开放性损伤需要包扎以外,不得在手上使用绷带或胶布。
(2)不许使用手套。
(3)为了能更好地持握器械,运动员可以使用某种物质,但仅限于双手。
(4)为防止脊柱受伤,运动员可系一条皮制或其他适宜材料制成的带子。
(5)不允许运动员向圈内或鞋底喷洒任何物质。
7.运动员进入圈内开始试掷后,如果运动员身体的任何部位触及圈外地面或抵趾板上沿,均为一次试掷失败。
8.铁饼必须完全落在落地区角度线内沿以内,试掷方为有效。
9.每次有效试掷后,应立即测量成绩。从铁饼落地痕迹的最近点取直线量至投掷圈内沿,测量线应通过投掷圈圆心。
10.运动员在器械落地后方可离开投掷圈。离开投掷圈时,首先触及的投掷圈上沿或圈外地面必须完全在圈外白线的后面,白线后沿的延长线应能通过投掷圈圆心。
11.应以每名运动员最好的一次试掷成绩,包括因第一名成绩相等而进行的决名次赛的试掷成绩,作为其最后的决定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