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场地:根据竞赛规程规定,比赛可以在天然或人造草皮上进行。
2.尺寸:比赛场地必须是长方形,边线的长度必须长于球门线的长度。长度90~120米、宽度45~90米。国际比赛:长度100~110米、宽度64~75米。世界杯场地为长105米、宽68米。
3.场地标记:比赛场地是用线来标明的,这些线作为场内各个区域的边界线应包含在各个区域内。两条较长的边界线叫边线,较短的叫球门线。场地内所有线的宽度不超过12厘米。比赛场地被中线划分为两个半场。在场地中线的中点处做一个中心标记,以9.15米为半径画一个圆圈。
4.球门区:球门区在场地的两端,规定如下:从距每个球门柱内侧5.5米处,画两条垂直于球门线的线。这些线伸向比赛场地5.5米,与一条平行于球门线的线相连接。由这些线和球门线组成的区域范围是球门区。
5.罚球区:罚球区在场地的两端,规定如下:从距每个球门柱内侧16.5米处,画两条由这些线和球门线组成的区域范围是罚球区。在每个罚球区内距球门柱之间等距离的垂直于球门线的线。这些线伸向比赛场地16.5米,与一条平行于球门线的线相连接。中点11米处设置一个罚球点。在罚球区外,以距每个罚球点9.15米为半径画一段弧。
6.旗杆:在场地每个角上各竖一根1.5米的平顶旗杆,上系小旗一面。
7.球门:球门必须放置在每条球门线的中央。它们由两根距角旗杆等距离的垂直的柱子和连接其顶部的水平的横梁组成。两根柱子内沿之间的距离是7.32米,从横梁的下沿至地面的距离是2.44米。两根球门柱和横梁具有不超过12厘米的相同的宽度和厚度。球门线与球门柱和横梁的宽度是相同的。球门柱和横梁必须是白色的。
8.安全性:球门必须牢固地固定在地上,如果符合这个要求才可使用移动球门。
1.球的质量和测量:球必须是圆形的;用皮革或其他适当的材料制成;圆周长68~70厘米;重量在比赛开始时410~450克;压力在海平面上等于0.6~1.1个大气压力。
2.球的更换:如果球在比赛过程中破裂或损坏;停止比赛;用更换的球在原破漏时所在地点以坠球方式重新开始比赛。在比赛中未经裁判员许可不得更换球。
1.预备:通过掷币,猜中的队决定上半场比赛的进攻方向。另一队开球开始比赛。猜中的队下半场开球开始比赛。下半场两队交换比赛场地。
2.开球:开球是比赛开始和重新开始的一种方式:在比赛开始时;在进球得分后;在下半场比赛开始时;在决胜期两个半场开始时。开球可以直接射门得分。
3.开球程序:所有队员在本方半场内;开球队的对方队员,应距球至少9.15米,直到比赛进行;球应放在中心标记上;裁判员发出信号;当球被踢并向前移动时比赛即为进行;开球队员在未经其他队员触及前不得再次触球。某队进球得分后,由另一队开球。
4.坠球:坠球是在比赛进行中因竞赛规则未提到的原因而需要暂停比赛之后,重新开始比赛的一种方法。
5.违规与判罚:如果开球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再次触球:由对方队在犯规地点踢间接任意球。在开球程序上的其他犯规:重新开球。重新坠球:如果球在触地面前被队员触及;如果球在触地面前未经队员触及而离开比赛场地。
1.比赛时间:比赛分为两个半场,每半场45分钟。特殊情况经裁判员和双方同意另定除外。任何改变比赛时间的协议必须在比赛开始之前制定,并要符合竞赛规程。
2.中场休息:队员有中场休息的权利;中场休息不得超过15分钟;竞赛规程必须注明中场休息的时间;只有经裁判员同意方可改变中场休息的时间。
3.允许补充的时间:在每半场比赛中损失的所有时间应予补足:替换队员;对队员伤势的估计;将受伤队员移出比赛场地进行治疗;拖延时间;任何其他原因。以上原因根据裁判员的判断补足损失的时间。
4.罚球点球:如果执行罚球点球或重新执行罚球点球,每半场结束时间可延长至罚球点球结束。
5.终止的比赛:除竞赛规程另有规定外,终止的比赛应重新进行。
1.进球得分:当球的整体从球门柱间及横梁下越过球门线,而此前攻进球的队未违反竞赛规则,即为进球得分。
2.获胜的队:在比赛中进球数较多的队为胜者。如两队进球数相等或均未进球,则比赛为平局。
3.竞赛规程:当竞赛规程要求比赛成平局需要决出胜者时,只能遵循下列经国际足球理事会批准的程序:客场进球规则;决胜期;踢罚球点球。
一场比赛应有两队参加,每队上场队员不得多于11名,其中必须有一名守门员。如果任何一方少于7人则比赛不能开始。在所有比赛中,替补队员名单必须在比赛开始前交给裁判员。未被提名的替补队员不得参加比赛。
1.正式比赛:在由国际足联、洲际联合会或国家协会主办的正式比赛中,每场比赛替补队员最多3名。
2.其他比赛:一般比赛和友谊比赛,替补队员的人数可适当增加,但需要在赛前由双方商定可以使用几名替补队员。竞赛规程应说明可以有几名替补队员被提名,并通知裁判员。
3.替补程序:替补前应先通知裁判员;替补队员在被替补队员离场,并得到裁判员信号后方可进入比赛场地;替补队员只能在比赛停止时从中线处进场;当替补队员进入比赛场地,即完成了替补程序;从那时起,替补队员成为场上队员,而被替补队员终止为场上队员;被替补下场的队员不得再次参加该场比赛;所有替补队员无论上场与否,裁判员均有权对其行使职权。
4.更换守门员:任何场上队员都可与守门员互换位置,并规定:互换位置前通知裁判员;在比赛停止时互换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