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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接种的禁忌证
2023-04-07 14:43:20 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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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疫苗接种的禁忌证

    一、一般禁忌证

    (1)患有皮炎、化脓性皮肤病、严重湿疹者不宜接种,可等待病愈后接种。

    (2)发热等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急性发作时应暂缓接种。

    (3)重症疾病和慢性病:如患有严重心、肝、肾疾病,血液系统疾病,肝硬化,活动性风湿病和活动性结核病患者。

    (4)神经系统疾病和精神病:包括脑炎后遗症、疯病、脑瘫、周围神经麻痹者。

    (5)严重营养不良。

    (6)有哮喘、荨麻疹等过敏体质者。

    (7)注射多价免疫球蛋白者:1个月内不宜接种疫苗。

    (8)有相应传染病史者,如患过麻疹、流行性腮腺炎者可获病后持久免疫力,无须再接种相应疫苗。

    二、特殊禁忌证

    (1)免疫缺陷者:不宜接种各种活疫苗。

    (2)对疫苗组分过敏者:如卵蛋白过敏者不宜接种流感疫苗、麻疹疫苗和甲肝灭活疫苗。

    (3)孕妇和哺乳期:孕妇不宜接种甲肝疫苗、风疹疫苗、流行性出血热疫苗和腮腺炎疫苗。

    (4)风疹疫苗:正在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或放疗者禁忌接种。

    (5)脊灰疫苗:有腹泻尤其是每天大便次数超过 4 次的患儿,待恢复2周后才可接种。

    (6)乙肝疫苗:HBsAg 阳性者不可接种。

    (7)水痘疫苗:需与麻疹疫苗至少间隔 1个月。

     

    资料摘自《儿科学》(第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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