乒乓球竞赛规则
一、规则术语定义
(1)球处于比赛状态的一段时间,叫做一个“回合”。
(2)不予判分的回合叫做“重发球”。
(3)判分的回合叫做“得分”。
(4)正握着球拍的手叫做“执拍手”。
(5)未握着球拍的手叫做“不执拍手”。
(6)用握在手中的球拍或执拍手手腕以下部分触球叫做“击球”。
(7)“球处于比赛状态”:从发球时,球被有意向上抛起前,静止在不执拍手掌上的一瞬间。到该回合被判得分或重发球。
(8)对方击球后,处于比赛状态的球尚未触及本方台区也未超过比赛台面或其端线,即触及本方运动员或其穿戴的任何物品。叫“阻挡”。
(9)一个运动员“穿或戴”的任何物品,包括他在回合开始时穿和戴的任何物品。
(10)球从突出台外的球网装置之下或之外经过,或回击的球越过球网后又回弹过网,均应视作已“超过或绕过”球网装置。
(11)球台的“端线”包括端线两端的无限延长线。
二、合法发球
(1)发球时,球应放在不执拍手的手掌上,手掌张开和伸平,球应是静止的,在发球方的端线之后和比赛台面的水平面之上。
(2)发球时,从球在不执拍手掌上开始,不执拍手和球应始终高于球台水平面。
(3)从球停留在静止的不执拍手掌上的最后一刻,直到发球时击球,整个球拍应高于球台水平面。
(4)发球员必须用手保护好球,球不得带有旋转,球离开掌心必须抛起上升至16厘米以上。
(5)当球从抛起的最高点降落时,发球员才能击球。在单打中,球首先触及发球员台区,然后直接越过或绕过球网,触及接球员台区。在双打中,球应首先触及发球员的右半区,然后直接越过或绕过球网,触及接球员的右半区。
(6)发球击球时,球必须处在发球员台区端线或其假设延长线之后,但不得远于发球员身体(除手臂、头和腿以外)离球网最远的部分。
(7)运动员发球时,有责任让裁判员或副裁判员能够看清楚他是否按照合法发球的规定发球。
①在一场比赛中,裁判员第一次对运动员发球的正确性发生怀疑,可以中断比赛,警告发球员,不判失分。
②以后在同一场比赛中,再发生对发球员发球是否正确出于同样或其他任何原因怀疑时,则判发球员失一分。
③不管是第一次或在其他任何情况下,发球员明显地没有按照合法发球的规定发球,不应给予警告,应判发球员失一分。
(8)因身体残缺而不能严格遵守合法发球的某些规定时,如果赛前向裁判员声明,可免予执行。
三、合法还击
对方发球或还击以后,本方运动员必须击球,使球直接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或触及球网装置后,再触及对方台区。
四、比赛次序
在单打中,首先由发球员合法发球,再由接球员合法还击,然后两者交替合法还击。
在双打中,首先由发球员合法发球,再由接球员合法还击,然后由发球员的同伴合法还击,再由接发球员的同伴合法还击。此后,运动员按此次序轮流合法还击。
五、比赛状态
当球在发球员不执拍手中被抛起前静止状态的最后一刻起即处于比赛状态,直到:
(1)球触及除比赛台面、球网、网柱、执拍手中的球拍或执拍手手腕以下部位以外的任何东西。
(2)或者这个回合被判为重发球或判一分。
六、重发球
回合出现下列情况判重发球:
(1)如果发球员发出的球,在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时,触及球网装置,此后成为合法发球或被接发球员或其同伴阻挡。
(2)如果球已发出,而裁判员认为接球员或其同伴尚未准备好(但接球员或其同伴企图接球,则不能认为未准备好)。
(3)由于发生了运动员无法控制的干扰,而使运动员未能合法发球、合法还击或遵守规则。
(4)由于纠正发、接球次序和方位错误而中断回合。
(5)由于实行轮换发球法而中断回合。
(6)由于警告处罚运动员。
(7)由于比赛环境受到干扰,以致该回合结果有可能受到影响。
(8)在双打时,运动员错发,错接。
七、一分
除非一个回合被判重发球,下列情况判失一分:
(1)未能发出合法球。
(2)未能合法还击。
(3)阻挡。
(4)连击。
(5)球连续两次接触本方的台区。
(6)用不符合规定的拍面击球。
(7)运动员或其穿戴的任何物品移动台面。
(8)不执拍手触及比赛台面。
(9)运动员或其穿戴的任何物品触及球网装置。
(10)在双打中,运动员击球次序错误。
(11)在实行轮换发球法时,发出和还击的球被接球方连续进行了13次合法还击。
八、一局比赛
在一局比赛中,先得11分的一方为胜方。10平后,先多得2分的一方为胜方。
九、一场比赛
一场比赛可采用五局三胜或七局四胜制。
十、选择发球、接发球和方位
每场比赛用抽签的方法确定首先选择者,胜方可以:
(1)选择先发球或接发球,则负方选择方位。
(2)选择方位,则负方选择先发球或接发球。
在双打中,得到首先发球权的一方可以决定由谁首先发球;在一场比赛的第一局里,接球一方应决定由谁先接发球;在该场比赛的以后各局,首先发球一方可以决定任何一人先发球。
十一、发球和接发球次序以及方位
(1)在记录的比分到2分之后,接发球一方即成为发球的一方,依次类推,直到一局结束;或直到双方的比分都达到10,或直到开始实行轮换发球法。
(2)在双打中,由取得发球权一方选出的同伴发球,由对方有关同伴接发球;
第二个发球员为第一个接球员,而第二个接球员为第一个发球员的同伴;
第三个发球员为第一个发球员的同伴,而第三个接球员为第一个接球员的同伴;
第四个发球员为第一个接球员的同伴,而第四个接球员为第一个发球员;
第五个发球员即第一个发球员,依次类推,直到一局结束。
(3)双方比分都达10,或开始实行轮换发球法以后,发球和接发球次序同上,但每个运动员每次只轮发一个球,直到该局结束。
(4)一局中首先发球的一方,在该场下一局应首先接发球。
(5)在双打比赛中,除第一局外,每一局选出了第一个发球员后,首先接发球的应该是第一局发给他球的发球员。
(6)在双打决胜局中,当一方先得15分时,接发球一方运动员应交换接发球次序。
(7)一局中站某一方位的单打或双打运动员在下一局应换到另一方位。
(8)在决胜局中,当一方先得15分时,即应与对方交换方位。
十二、发球、接发球次序错误和方位错误
如果运动员应交换方位时没有交换,错误一经发现,应立即中止比赛,并按该场开始时的次序和根据场上比分来确定运动员应该站的方位,再继续比赛。
运动员在未轮到他时错发了球或错接了球,一经发现,应中断比赛,并按该场开始的次序,从场上比分开始,由应发球或接发球的运动员发球或接发球。在双打中,按发现错误的那一局中有首先发球权的那一方所确立的次序进行纠正,再继续进行比赛。
在任何情况下,发现错误之前的所有得分均应予以计算。
十三、轮换发球法
一局比赛开始后十五分钟尚未结束(双方都已获得至少9分时除外),或者在此之前任何时间应双方运动员要求,应立即中断比赛,实行轮换发球法。一旦实行轮换发球法,比赛的剩余部分,均应实行轮换发球法。此后,每个运动员每次轮发一个球。直至该局结束。当接球方击球后,副裁判员或计数员应马上报出从一到十三的击球数,使运动员清楚地听到。如接球方进行了十三次合法还击,裁判员应立即叫“停”,判发球方失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