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比赛场地:竞赛台为宽16米(m)×16米(m),高60-80厘米(cm)的正方形比赛台。比赛场地为14米(m)×14米(m)表面覆盖革制盖单的正方形比赛垫子。
2.比赛垫子:比赛垫子为厚度6~8厘米(cm),硬度25-30度,渗透深度小于或等于38mm,接触回弹时间小于或等于50m/s,能量吸收大于或等于70%,最大加速瞬间碰撞强度小于或等于30g的EVA材质的摔跤垫子。
3.比赛区:是指场地中心直径为9米(m)的圆形区域,比赛区域颜色明显区别于保护区。
4.保护区:比赛区外部边沿至比赛垫子外部边沿区域为保护区。
5.比赛开始线:比赛区中间相距3米(m)各标出红蓝线(开始线),面向裁判台左红右蓝,开始线长60厘米(cm),宽6厘米(cm)。
6.运动员出场线:位于红方、蓝方一侧的比赛区外侧,出场线长60厘米(cm),宽6厘米(cm)。
1.跤衣
(1)布料成分为全棉或含棉不低于70%的棉布,不可过厚,过硬或者过滑,撕拉强度不少于2000牛顿。布料重量为:成年组1400克/m2、青年组1140克/m2,面料应有凹凸纹路。
(2)颜色:跤衣颜色为白色。跤衣衣襟、袖口边缘缝有3.5厘米(cm)宽的红色或蓝色的色带。
(3)跤带:跤衣带子宽度为3.5厘米(cm)厚度为0.6厘米(cm),颜色为单色(白色、红色或蓝色)。扎腰带时跤带必须穿过穿孔由腹前绕至后腰,第二圈再绕回腹前打扁结,打节后带子余长35—40厘米(cm)。
(4)运动员着摔跤衣后抬肘关节与肩关节齐平后屈臂90度,袖口尺寸不小于8厘米(cm)。
2.跤裤
(1)跤裤布料为全棉或含棉量不低于70%的棉布,颜色与跤衣相同,沿裤缝外侧分别缝有3.5厘米(cm)宽的红、蓝色带。
(2)跤裤为直腿裤,底部与踝骨持平。
3.跤鞋
(1)跤鞋为软底高腰跤鞋。
(2)跤鞋颜色与跤衣颜色一致或黑色。
(3)跤鞋禁止使用底部为深颜色跤鞋。
1.着装礼仪
(1)运动员上场之前,必须按本规则第三条之规定着装。跤衣、跤裤边条和跤带的颜色要一致。
(2)比赛进行中,运动员须经场上裁判员指令,才可整理服装。
(3)女运动员跤衣内必须穿白色无袖带弹力的紧身上衣,不得穿戴有金属或其它硬质框架的胸罩。
2.仪表礼仪
(1)运动员仪表要整洁大方,皮肤暴露处不得涂抹油脂或油彩。
(2)运动员不得佩戴各种首饰、硬质发夹及硬质护件。
(3)运动员的头发和男性胡须应长于10毫米(mm)或刮净,长发必须编扎。
(4)运动员的指甲不得长于1毫米(mm)。
3.礼节礼仪(抱拳礼)
(1)持立正姿势,两臂上抬至胸前呈环形状,右手握拳,拳眼向下颌,左手五指并拢,拇指微屈,掌心压在右拳四指部位。两手合拢瞬间,向前略推。
(2)比赛开始前,运动员站在场地出场线,裁判员做出进场示意手势后方可进场。进场后站在开始线向对方致抱拳礼。
(3)比赛结束,运动员站在开始线,待场上裁判员宣判结果后,运动员相互致抱拳礼后退场。
1.比赛安排。每个级别的比赛在一天内结束,同一运动员每场比赛之间的间隔时间不少于10分钟。
2.比赛时间
(1)成年比赛每场比赛净时6分钟,上下半场各3分钟,局间休息30秒。
(2)青年和少年比赛每场比赛净时4分钟,上下半场各2分钟,局间休息30秒。
1.上场信号。场上裁判员做出两臂侧平伸后向上呈90度弯曲,掌心向内,召集运动员从比赛区外侧上场。
2.开始比赛信号。场上裁判员发出“预备,开始”口令,运动员开始比赛。
3.停止比赛信号。场上裁判员发出“停”的口令,运动员停止比赛。
4.比赛结束信号。以电子计时系统鸣哨或鸣锣为准。
1.进攻有效:
(1)在比赛区内将对方摔倒着地在保护区。
(2)在比赛区内将对方摔倒着地后,自己踏入或跌入保护区。
(3)在比赛区内将对方摔倒着地与自己踏入保护区同时发生。
(4)将对方摔倒着地与裁判员暂停口令同时发生。
(5)将对方摔倒着地与鸣哨(锣)同时发生。
(6)使用动作者使用的动作符合技术动作结构逻辑。
2.进攻无效:
(1)使用犯规动作和踩踏对方脚进攻。
(2)场上裁判员叫停后仍然进攻。
(3)将对方摔倒着地在鸣哨(锣)之后发生。
得分判定依据:(除特殊技术动作使用结构外,任何一方运动员身体除两脚以外的任何一点着地便输分)分值是以双方运动员的最后身体状态及运动员身体着地部位为判分依据。具体得分标准如下:
1.得3分。将对方摔成头部、躯干、肘部、臀部位着地,自己保持两脚站立。
2.得1分
(1)将对方摔成头部、躯干、肘部、臀部位着地,自己第三点随之触地或支撑。
(2)将对方摔成手、膝部位着地。
(3)对方身体任何部位接触保护区。
(4)对方或对方教练受到1次警告。
3.互不得分
(1)双方同时着地。
(2)双方同时出界。
4.特殊说明
(1)使用跪腿摔成功:得1分。
(2)使用跪腿摔未成功:虽然膝盖着地,但能迅速站立不失分。反之则判罚失1分。
(3)使用技术动作将对手摔倒着地后,自己手撑在对手身体上判定未保持两脚站立,失去重心。
1.侵人犯规
(1)使用反关节动作有意伤害对方者。
(2)以手、肘、膝、头部击打和撞击对方或抓对方生殖器官者。
(3)用脚踢对方或踢弹对手小腿中部以上部位或蹬踹对手者。
(4)按压对方眉口之间的面部或咽喉或抓对方头发者。
(5)双手搂抱对方头、颈者。
(6)已将对方摔倒,还故意压砸对方者。
(7)将对方抱起使之失去控制能力,仍将对方头朝下垂直下摔,有意伤害对方者。
(8)立肘向下砸对方手腕拆把者。
2.技术犯规
(1)场上裁判员发出开始口令之前或叫停之后,仍然进攻者。
(2)比赛进行中,临场教练员干扰比赛或进入比赛场地者。
(3)比赛进行中,自行停止比赛者。
(4)比赛中抓对方裤子者。
(5)女运动员故意撕扯对方内衣者。
(6)比赛进行中,跤衣带、跤鞋带松开者。
(7)不符合本规定着装仪表、礼仪者。
(8)上场比赛运动员比赛服装经场上裁判员检查,如不符合规定,可更换一次服装,计时1分钟,如超时则判罚技术犯规警告。
消极是指运动员在比赛中没有实质性进攻意图的行为。
1.故意逃避比赛者,不受时间限制立即处罚。
2.倒地后不立即起身,拖延比赛时间达5秒钟者。
3.比赛进行中,用头顶住对方;无论运动员把位是否有利、只要没有实质性进攻或反攻动作;不积极抢手、不抓握跤衣、不积极进攻、无进攻意图;拖延比赛时间达15秒钟者。
4.比赛开始60秒内,双方运动员均没得分,裁判员应根据运动员在场上的表现,对相对消极的一方运动员进行消极处罚。
1.累计得分多者胜。
2.优势获胜。比赛中双方得分累计分差达6分时,即终止比赛,判得分多者优势获胜。
3.双方得分相同,技术分多者获胜;若相同,则判得3分多者胜,若相同,则判最后得分者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