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竞赛种类,个人赛、集体赛和团体赛。
2.竞赛年龄分布,老年组60周岁以上;中年组40周岁至59周岁;青年组18周岁至39周岁;少年组12周岁至17周岁。
3.套路完成时间规定,比赛项目完成时间5至7分钟;表演类项目由竞赛规程决定。
4.音乐,配音曲可以根据功法的自行选择,但是不可以使用带有名称或口令的音乐。
5.参赛服装,参赛运动员服装自备;参加集体赛运动员着装样式、颜色需统一;参加个人赛服装样式、颜色不限,鞋为健身运动鞋。
6.计时,运动员由静止姿势开始肢体动作,计时开始;结束全套动作后并步站立,计时结束。
7.参赛礼仪,参赛队员听到上场点名和完成比赛项目后,以及宣布比赛的分时,应向裁判长施礼。
8.比赛顺序,在竞赛委员会和总裁判长的监督下,由编排记录组组织参赛队领队或教练参加抽签,决定比赛的顺序。
1.评分裁判员的组成,由评判动作规格的裁判员三至五名和评判演练水平的裁判员三至五名组成。
2.评分方法,动作规格采取扣分制和演练水平采取给分制的方式进行评分;各项比赛的满分为十分;动作质量和演练水平的分值各为五分;评判动作规格的裁判员根据运动员现场完成动作时出现的各种错误,进行扣分;评判演练水平的裁判员根据运动员整套的现场动作,评定等级分值;裁判长负责裁判长执行扣分的评判。
3.应得分数的确定,动作质量应得分、演练水平应得分总和即为运动员得总得分;三个裁判员评分,取三个分数得平均值为运动员应得分;四至五个裁判员评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取中间两个或三个分数得平均值为运动员应得分;运动员应得分只取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必须是0或者是5。
4.最后得分确定,裁判长应从运动员的应得分减去裁判长得扣分,即为运动员的最后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