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比赛内容:规定动作比赛(全国健美操大众锻炼标准);自选动作比赛。
2.年龄与分组:基层或学校比赛可根据实际情况自定。
3.参赛人数:规定动作每队6人,性别不限,或按比赛规程执行。自选动作:每队3-16人,性别不限,或按比赛规程执行。
4.出场顺序:比赛的出场顺序在赛前由组委会竞赛部指定中间人抽签确定。
5.比赛场地与设备
(1)赛台高80-100cm,比赛场地为12m×12m的地板或地毯,后面有背景遮挡。基层比赛可根据情况自定。
(2)有专业的放音设备和舞台灯光。基层比赛可自定。
(3)裁判席设在比赛场地的正前方。
6.成套动作时间
(1)规定动作:按《全国健美操大众锻炼标准》的规定时间执行。
(2)自选动作:成套动作时间为2分30秒-3分钟,计时从动作开始到动作结束。
7.音乐伴奏
(1)规定动作《全国健美操大众锻炼标准》音乐由大会统一播放。
(2)自选动作音乐由参赛队自备,必须录在磁带A面的开头或光盘的开头,备2份,其中1份报到后交大会放音组。
8.自选动作音乐允许有2×8拍的前奏,音乐速度不限,但必须是高质量的。
9.比赛服装
(1)着健身服或运动式休闲服和运动鞋(旅游鞋式,不可穿球鞋、体操鞋等)。
(2)服装上可有亮片等装饰物,女运动员可化淡妆;比赛时运动员不得佩戴首饰。
10.裁判组组成:裁判组由1名裁判长、5-7名裁判员、1名记录长、2名记录员、1名计时员(自选动作比赛)、1名放音员、2-3名检录员、1名宣告员组成(也可根据比赛规模的大小适当增减裁判人员)。
11.评分方法
(1)采取公开示分的方法,成套动作满分为10分,裁判员的评分精确到0.1分。
(2)裁判员的评分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中间3个分数的平均分即为总分,再减去裁判长减分即为最后得分。
1.规定动作评分(10分制)
(1)表演和团队精神:4分
(2)动作的完成:6分。
2.自选动作评分(10分制)
(1)动作设计:3分。
(2)动作完成:4分。
(3)表演和团队精神:3分。
3.裁判长减分
裁判长对比赛的过程进行组织和监控,并对下列情况进行减分,每项均减0.2分。
(1)被叫到后20秒内未出场。
(2)参赛人数不符合规定。
(3)成套时间不足或超时。
(4)着装不符合规定。
(5)比赛时掉物或装束散落。
1.裁判长示意后1分钟未出场者,取消比赛资格。
2.拒绝领奖者取消所有成绩与名次。
3.检录三次未到者取消该项比赛资格。
4.对不遵守大会其他纪律、不尊重裁判员和大会工作人员、有意干扰比赛者,视情况给予以下处罚:警告或取消健美操等级指导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