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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简介
2022-02-17 11:11:22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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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1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大学样表)


    附录2 免于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样表)

    (一)组别划分
    《标准》将适用对象划分为以下组别:小学、初中、高中的每个年级为一组,即小学为6组、初中为3组、高中为3组。大学一、二年级为一组,三、四年级为一组。

    (二)评定内容与测定项目
    《标准》从身体形态、身体机能和身体素质等方面综合评定学生的体质健康状态。各组别的测试指标均为必测指标(“**”),如身体形态类中的体重,身体机能类中的肺活量及身体素质类中的50米跑、坐位体前屈为各年级学生的共性指标。(附表1)
    (三)评分方法与等级
    《标准》中的学年总分即标准分与附加分之和,满分为120分。(附表2)
    (四)成绩登记与要求
    每个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记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学生毕业时的成绩和等级,按毕业当年学年总分的50%与其他学年总分平均得分的50%之和进行评定。
    学生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评优与评奖;成绩达到优秀者,方可获体育奖学分。测试成绩评定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测一次,补测仍不及格者,则学年成绩评定为不及格。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毕业时,《标准》测试的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
    学生因病或残疾,经核准可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并存入学生档案;确实丧失运动能力、被免予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仍可参加评优与评奖,毕业时《标准》成绩需注明免测。
    附录1 评定的单项指标与权重



    《中国成年人体质健康标准》于1996年7月2日正式公布。它是检测、评定成年人体质状况的一套标准,适应于18~60岁的男性和18~55岁的女性。制定《中国成年人体质测定标准》的目的在于:通过对成年人的体质测定,督促其自觉参加体育锻炼,不断增进他们的身心健康水平。《中国成年人体质健康标准》主要内容如下:
    一、年龄分组
    按年龄分为甲组(18~40周岁)和乙组(41~60周岁,女子为55周岁)。18~20周岁为一个年龄段;21~60周岁(女子为55周岁)每5周岁为一个年龄段。
    二、评定内容与测定项目
    评定内容从身体形态、身体机能和身体素质等方面综合评定。如表1所示,测定项目分为两套,受测者可选择其中任意一套进行测定。
    表1  中国成年人体质健康标准测定项目
    其中,第一套不包括表中“**”的测定项目,但可以基本反映体质状况,简便易行;第二套包括表中全部测定项目,可以较全面地反映体质状况。
    三、评分方法与等级
    单项测定采用5分制评分法。同一年龄段评分标准相同,根据受测者全部项目测定的总分进行评定。第一套各年龄段相同,第二套分甲、乙两个组进行,具体见表2。
    表2 评分方法与等级
    四、评分注意事项
    受测者必须在一周内完成全部项目测定,有单项未得分者不进行评定。  
    五、评分表(具体见相关文件)
    附录2:《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简介
    我国于2007年开始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7月进行了修订。《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是学校教育工作的基础性指导文件和教育质量基本标准,是评价学生综合素质、评估学校工作和衡量各地教育发展的重要依据。《标准》涵盖了与学校体育密切相关的学生身体健康范畴,是国家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体系和学业质量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学生体质健康的个体评价标准。其意义在于建立健全我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机制,激励学生积极参加身体锻炼,引导学校深化体育教学改革,推动各地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体魄强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主要内容如下:
    一、组别划分
    本标准将适用对象划分为以下组别:小学、初中、高中按每个年级为一组,其中小学为6组、初中为3组、高中为3组。大学一、二年级为一组,三、四年级为一组。
    二、评定内容与测定项目
    从身体形态、身体机能和身体素质等方面综合评定学生的体质健康状态。
    各组别的测试指标均为必测指标“**”,如:身体形态类中的身高、体重,身体机能类中的肺活量,以及身体素质类中的50米跑、坐位体前屈为各年级学生共性指标,见表1。


    表1 评定内容与测定项目


    三、评分方法与等级
    本标准的学年总分由标准分与附加分之和构成,满分为120分,见表2。
    表2 评分方法与等级
    根据学生学年总分评定等级:90.0分及以上为优秀,80.0~89.9分为良好,60.0~79.9分为及格,59.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
    四、成绩登记与要求
    每个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记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学生毕业时的成绩和等级,按毕业当年学年总分的50%与其他学年总分平均得分的50%之和进行评定。
    学生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评优与评奖;成绩达到优秀者,方可获体育奖学分。测试成绩评定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测一次,补测仍不及格,则学年成绩评定为不及格。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毕业时,《标准》测试的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
    学生确因病或残疾,经核准可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存入学生档案;确实丧失运动能力、被免予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仍可参加评优与评奖,毕业时《标准》成绩需注明免测。
    五、大学生评分表
    大学生评分表包括单项指标评分表和加分指标评分表两部分。
    大学男生单项指标评分表见表3、大学女生单项指标评分表见表4;大学生加分指标评分表见表5。
    表3  大学男生单项指标评分表

    表4  大学女生单项指标评分表

    表5  大学生加分指标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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