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木球比赛应依大会竞赛规程和木球规则进行。
(2)每位球员必须赛完第一至第十二个(或规定)球道后,依比赛总杆数多寡判定胜负。(3)球员如有未赛完一球道或中止比赛,均不予核计该球员比赛成绩。
1.比赛方式
(1)个人赛:个人为单位比赛之。
(2)团队赛:以队为单位比赛之。
2.比赛方法
(1)杆数赛:以十二个球道击球总杆数低者为胜。
(2)球道赛:十二个球道中获胜球道(杆数低者)多者为胜。
1.比赛开始
(1)当裁判员宣布比赛开始,球员应依编配或抽签顺序开始发球比赛。
(2)当裁判员宣布比赛开始后,参赛者如迟到五分钟或拒绝参赛,取消比赛资格。
(3)当球员进入发球区发球时,其他球员应退至发球区后方,以策安全。
(4)发球时应将球放置于发球区内,并向球门方向发球。
2.比赛中
(1)比赛时,比赛球穿过球门金属棒,并位于球杯后方、球体不得接触球杯,即为完成一球道比赛。
(2)比赛中球体落在界线外地面上,即为界外球。
(3)发生界外球时,应将球拾回放置在以出界点为中心,二个球瓶长度为半径的球道上。
(4)比赛球如果掉落或进入坑洞、树丛、水塘……等障碍内,无法打击时,得移出置于障碍物入界点为中心,按界外球处理或无限向后延伸的球道上新球位,但须加计一杆。
(5)比赛中,球员挥杆时其他球员应退至打击者的球道两侧或后方三公尺以上之安全距离。
(6)球门前方或后方,球道上的球均可直接攻门。
(7)比赛中如因不可抗拒的天然事故,是否继续进行比赛,由大会宣布之。
(8)完成一球道比赛后,始能继续进行次一球道比赛,类推至全部球道赛完为止。
(9)次一球道发球顺序,可依编配号码顺序轮流发球。
(10)比赛中球员如需更换球具时,必须赛完一球道后(如球具损坏时不受此限),经裁判员检查合格后才可使用。
(11)球员击球时,如在击中球之同时,球杆断裂仍视为完成一次击球。不可要求重新打击。
(12)比赛球被不同球道之球碰击,新停球点为其球位,如球被碰击出界,以界外球处理,但不罚计一杆。
(13)球员身体任何一部份或球具不得触及自已或他人的比赛球。
(14)攻门或击球时,手握球杆不得握触球瓶。
(15)打击时,球杆不得由双腿跨下击球或攻门。
(16)每一球道距离球门五公尺,如设有标示线,线外直接攻门而完成过门时,该球道杆数减一杆。
(17)中或长球道中如设有30米超越线时,球员发球若未超越此线者加计一杆,若30米内出界时,再做界外球处理。如超越此线后球再出界时,以界外球处理。
3.胜负结果
(1)每位球员必须有每一球道的比赛杆数,以及赛完十二个球道的总杆数记录,否则不予核算成绩。
(2)胜负判定
①杆数赛
·每位球员赛完每一场十二个球道的总杆数判定胜负,以低杆者为胜。若总杆数相同者,以杆数低的球道多者为胜,依此类推;或由大会指定球道加赛至分出胜负为止。
·团体胜负判定,以该团队最佳四人总杆数总和低者为胜。若总杆数相同时,以各该队个人总杆数低者为胜,依此类推。
②球道赛
每一场球赛中获胜球道多者为胜,若相同时,由大会指定球道加赛至分出胜负为止。
(1)球员就位后,裁判员作出打击手势,球员应在十秒钟内完成击球动作,违者警告,再犯时罚计一杆。
(2)发球时,球员应将球置于发球在线或发球区地面上,从静止状态下开始击球,违者罚计一杆,重新发球,计第二杆。
(3)发球后,球未能离开发球区应计一杆,再重新发球,计第二杆。
(1)每次击球时,应从双脚站立双手握球杆置于球体后方的静态下开始挥杆打击。不可在行走中击球,违者罚加计一杆,并从新球位击下一杆。
(2)击球时,如因挥空杆或击球前之预备挥杆练习(不得碰触球体),均不予计杆,但不得一而再的练习而拖延比赛,违者警告,再犯时罚计一杆。
(3)轮到打击顺序时,球员不得有拖延行为,应在十秒钟内完成击球,违者警告,再犯时罚计一杆。
(4)球员击球时,前方球道上禁止有人穿越、走动。如球员犯规,该犯规球员罚计一杆。
(5)球员击球时,其他球员不得喊叫或有不当言行而影响打击,违者罚计一杆。
(6)击球时,因挥杆而碰触球体或使球体移动,即算一次击球,计一杆。
(7)击球时须以球杆头碰击球体,瓶头、瓶底均可使用。禁止以球瓶侧面或以握杆击球,违者罚加计一杆,并从新球位击下一杆。
(8)禁止以球杆做持球推送动作,违者罚加计一杆并从新球位击下一杆。
(9)滚动中的球不可连击,违者罚加计一杆,并从新球位击下一杆。
(1)球道上的比赛球,依距球门远者先击球或经裁判员指示击球。不可任意击球,违者罚加计一杆,并从新球位击下一杆。
(2)球道上的比赛球,因击球而球体落在球道界线外地面上时,以界外球论,每次界外球,均须罚加计一杆。
(3)比赛时,球如须拾起,须经裁判员同意后执行,并在球体点放置记号。违者罚计一杆。
(4)比赛球如碰撞到做为界线之障碍物再弹回在球道上的球不以出界论;如碰撞界线外之障碍物,即以出界论,并按界外球处理。
(5)在各种弯曲式球道上比赛时,球体必须在球道上进行,不可截弯取直方式击球飞越界外区,违者以界外球论。
(6)球道上之比赛球,因击球而碰撞时:
①被他人击中之球未出界则以新球位为准,如球过门,即算完成该球道比赛,如球出界以界外球处理,但不罚计一杆。
②如打击者之球因碰撞而出界,以界外球处理,罚加计一杆。
③如打击者之球因碰撞后仍留在球道上,即以新静止点为准。
(7)比赛进行中,球员如违反运动员精神,警告并要求违者改善,同时罚计一杆。再犯时,则取消比赛资格。
(8)比赛球员身体任何一部份或其所持球具碰触自己或他人所打之比赛球时,罚计一杆,而球之停止点为新球位。
(9)比赛球员未依规定挥杆打击或由双腿跨下击球,违者罚加计一杆,并从新球位击下一杆(过门不算)。
(1)球门区内的比赛球,裁判员可视状况决定球员击球顺序,原则以距离球门近者先打,违者罚加计一杆,并从新球位击下一杆。若击球过门不算。
(2)球员不可故意破坏球门,违者警告,并罚计一杆,再犯者取消比赛资格。
(3)裁判
①比赛开始:手臂伸直向前下斜45度,手掌张开手指并拢并指向发球线,同时口喊比赛开始。
②打击手势:手臂前伸与肩同高,掌心朝下以食指指向该打击者与球门方向做多次水平摆动。
③球出界:握拳翘起大姆指,手臂微弯由体前方上摆过肩至头后方,并作多次摆动,表示球已出界。
④犯规:手臂靠耳向上伸直,并面向打击者。
⑤暂停:双手掌在胸前做T字型,以示暂停。
⑥过门:手臂伸直竖起大姆指指向打击者,以示成功完成击球过门,并予以祝贺赞赏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