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球台、球网装置、球、球拍
(一)球台:球台的上层表面叫作比赛台面,应为水平放置的长方形,长2.74米,宽1.525米,离地面高76厘米。比赛台面不包括球台台面的垂直侧面。比赛台面可用任何材料制成,应具有一致的弹性,即当标准球从离台面30厘米高处落至台面时,弹起高度应约为23厘米。比赛台面应呈均匀的暗色,无光泽。沿每个2.74米的比赛台面边缘各有一条2厘米宽的白色边线,沿每个1.525米的比赛台面边缘各有一条2厘米宽的白色端线。比赛台面由一个与端线平行的垂直球网划分为2个相等的台区,各台区的整个面积应是一个整体。双打时, 各台区应由一条3毫米宽的白色中线划分为2个相等的“半区”。 中线与边线平行,该中线应视为右半区的一部分。
(二)球网装置:球网装置包括球网、悬网绳、网柱及将它们固定在球台上的夹钳部分。球网应悬挂在一根绳子上,绳子两端系在高15.25厘米的垂直网柱上,网柱外缘离开边线外缘的距离为15.25厘米。整个球网的顶端应距离比赛台面15.25厘米。整个球网的底边应尽量紧贴比赛台面,其两端应整体与网柱完全相连。
(三)球:球应为圆球体,直径为40毫米。球重2.7克。球应用赛璐珞或类似的塑料制成,呈白色或橙色,且无光泽。
(四)球拍:球拍的大小、形状和重量不限,但底板应平整、坚硬。底板中天然木材的厚度至少应占其总厚度的85%;底板内部的黏合层可以用碳纤维、 玻璃纤维或压缩纸等纤维材料加固,每层黏合层的厚度不超过底板总厚度的7.5%或0.35毫米,两者取其小。用来击球的拍面应用一层颗粒向外的普通颗粒胶覆盖, 连同黏合剂,厚度不超过2毫米;或用颗粒向内或向外的海绵胶覆盖, 连同黏合剂,厚度不超过4毫米。底板、底板中的任何夹层以及用来击球一面的任何覆盖物及黏合层均应为厚度均匀的一个整体。 可以添加用于制作执握球拍手柄的材料 。覆盖物应覆盖整个拍面,但不得超过其边缘。靠近拍柄部分以及手指执握部分可不予以覆盖,也可用任何材料覆盖。球拍两面不论是否有覆盖物均应无光泽,一面为黑色,另一面为与黑色及比赛用球颜色有明显区别的鲜艳颜色。球拍覆盖物不得经过任何物理的、化学的或其他处理。比赛开始前及比赛过程中运动员需要更换球拍时, 应向对方和裁判员展示他(她)将要使用的球拍,并允许他们检查。
二、定义
(一)回合:球处于比赛状态的一段时间。
(二)球处于比赛状态: 从发球时球被有意抛出前静止在不执拍手掌上的最后一瞬间开始,直到该回合被判重发球或得分。
(三)重发球:不予判分的回合。
(四)一分:判一方得分的回合。
(五)击球: 用握在手中的球拍或执拍手手腕以下部分触及处于比赛状态的球。
(六)阻挡:当球处于比赛状态时,对方击球后,在比赛台面上方或向比赛台面方向运动的球,尚未触及本方台区,即触及本方运动员或其穿戴(带)的任何物品。
(七)发球员:在一个回合中首先击球的运动员。
(八)接发球员:在一个回合中第二个击球的运动员。
(九)裁判员:被指定管理一场比赛的人。
(十)副裁判员:被指定协助裁判员在某些方面做出判决的人。
(十一)运动员穿戴(带)的任何物品,包括他(她)在一个回合开始时穿戴(带)的任何物品,但不包括比赛用球。
(十二)球台的端线,包括端线两端的无限延长线。
三、发球
(一)发球开始时,球自然地置于不持拍手的手掌上,手掌张开,保持静止。
(二) 随后发球员须将球几乎垂直地向上抛起,不得使球旋转,并使球在离开不执拍手的手掌之后上升不少于16厘米,球在上升和下降至击球前不应触及任何物品。
(三)当球从抛起的最高点下降时,发球员方可击球,使球首先触及本方台区,然后直接触及接发球员台区。在双打中,球应先后触及发球员和接发球员的右半区。
(四)从发球开始,到球被击出,球要始终在比赛台面的水平面以上和发球员的端线以外;而且从接发球方看,球不能被发球员或其双打同伴的身体或他(她)们所穿戴(带) 的任何物品挡住。
(五)球一旦被拋起, 发球员的不执拍手及其手臂应立即从球和球网之间的空间移开。球和球网之间的空间由球和球网及其向上的无限延伸来界定。
(六)运动员发球时,有责任让裁判员或副裁判员确信他(她)的发球符合规则的要求,且裁判员或副裁判员均可判定发球不合法。
(七)运动员因身体残疾而不能遵守合法发球的某些规定时,可由裁判员酌情放宽执行有关规定。
四、还击
对方发球或还击后,本方运动员应击球,使球直接触及对方台区,或触及球网装置后,再触及对方台区。
五、一局和一场比赛
(一)在一局比赛中,先得11分的一方为胜方;当双方均得到10分后,先领先对方2分的一方为胜方。
(二)一场比赛由奇数局组成。
六、发球、接发球次序和方位
(一)选择首先发球、接发球和方位的权力应由抽签来决定。中签者可以选择先发球或先接发球,或选择在某一方位开始比赛。
(二)当一方运动员选择了先发球或先接发球, 或者选择了在某一方位开始比赛, 另一方运动员应做出另一个选择。
(三)在每2分之后, 接发球方即成为发球方,依此类推,直至该局比赛结束,或者直至双方比分都达到10分或实行轮换发球法,这时,发球和接发球次序仍然不变,但每人只轮发1分球。
(四)双打的第一局比赛,先由有发球权的一方确定第一发球员,再由接发球方确定第一接发球员;以后的每局比赛,由先发球的一方确定第一发球员, 第一接发球员则是前一局发球给他(她) 的运动员。
(五)在双打中,每次换发球时,前面的接发球员应成为发球员,前面的发球员的同伴应成为接发球员。
(六)一局中首先发球的一方,在该场下一局应首先接发球。在双打决胜局中,当一方先得5分时,接发球方应交换接发球次序。
(七)一局中,在某一方位比赛的一方,在该场下一局应换到另一方位。在决胜局中,一方先得5分时,双方应交换方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