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比赛基本规则
一、比赛通则
1.标准泳池长50m、宽25m,池深至少2m。
2,设8条或10条泳道,每条泳道宽2.5m使用8条冰道时,为1到8道,使用10条泳道时,为0到9道。
3.同一组运动员(接力队),按其报名成绩、预赛、半决赛成绩的优次顺序依次安排在第4、5、3、6、2、7、1、8(0、9)泳道。
4.除仰泳比赛、混合接力比赛的第一棒必须从水中出发外。其他各泳式的比赛必须从出发台出发。
5.任何运动员在“出发信号”发出之前出发,应判出发犯规。第一次出发抢跳犯规,应召回重新出发。第一次出发抢跳犯规以后,无论哪个运动员抢跳犯规,均取消其比赛资格或录取资格。
6.所有项目中,运动员转身时必须按照各泳式的规定融及池壁,不允许在池底跨越或行走。
7.自由泳比赛,允许运动员在池底站立,但不得行走。
8.游出本泳道阻碍其他运动员或用其他方式干扰其他运动员者,应判犯规。
9.接力比赛中,如本队的前一名运动员尚未触及池壁,后一名运动员的脚已蹬离出发台,应判犯规。
10,运动员抵达终点后或在接力比赛中游完自己的距离后,应尽快离池。如妨碍其他游进中的运动员,应判该运动员(接力队)犯规。
二、各泳式的比赛规定
(一)自由泳
1,自由泳比赛中,可采用任何泳式。但在个人混合泳及混合泳接力比赛中,自由泳是指除蝶泳、仰泳、蛙泳以外的泳式。
2.每次转身和到达终点时,身体的某一部分必须触及池壁。
(二)蛙泳
1.从出发和每次转身后的第一次手臂动作开始,身体应保持俯卧,任何时候都不允许身体呈仰卧姿势。
2,两臂、两腿的所有动作应同时并在同一水平面上进行,不得有交替动作。
3.两手应同时在水面、水下或水上由胸前伸出。两手应在水面或水下向后划水。除出发和每次转身后的第一次划水动作外。两手向后划水不得超过臀线。
4.在蹬腿过程中,两脚必须做外翻动作。不允许做交替打腿或向下的蝶泳打腿动作,充许两脚露出水面。
5.在每个完整动作周期内,运动员头的某一部分应露出水面。出发和每次转身后的第二次划臂至最宽点两手向内划水前,运动员头的一部分必须露出水面。
6.在每次转身和达到终点时,两手应分开在水面、水上或水下同时触壁。在触壁前的最后一个向后划水动作结束后,头可以没入水中,但在触壁前最后一个完整或不完整的配合动作周期中,头的一部分应露出水面。
(三)仰泳
1.出发前运动员应在水中面对出发端,两手抓住出发握手器。禁止两脚蹬在水槽里、水槽上或脚趾勾在水槽沿上。当使用仰泳出发器出发时,两脚脚趾必须与池壁或触板接触;严禁脚趾勾在触板上沿。
2.出发和每次转身后,运动员应蹬离池壁,除在做转身动作外,运动员在整个游程中应始终呈仰卧姿势,允许身体做转动动作,但必须保持与水平面小于90°的仰卧姿势,头部位置不受此限。
3.在整个游程中,运动员身体的某一部分必须露出水面。在出发和转身时,允许运动员身体完全没入水中。出发和每次转身后,在15米前(含15米)运动员头的一部分必须露出水面。
4.在转身过程中,运动员身体的某一部分必须触壁,允许肩的转动超过垂直面,之后立即做1次连贯的单臂划水或双臂同时划水动作,并以此划水动作作为转身动作的开始。运动员必须呈仰卧姿势蹬离池壁。
5.运动员到达终点时,必须以仰卧姿势触壁。
(四)蝶泳
1.从出发和每次转身后的第一次手臂动作开始,身体应保持俯卧,允许水下侧打腿。任何时候都不允许呈仰卧姿势。只要身体呈俯卧姿势蹬离池壁,允许运动员在触壁后用任何方式转身。
2.两臂应在水面上同时向前摆动,并在水下同时向后划水。
3.两腿上下打腿动作必须同时进行。两腿或两脚可不在同一水面上,但不允许有交替动作,不允许蹬蛙泳腿。
4.在每次转身和到达终点时,两手应分开在水面、水上或水下同时触壁。
5.在出发和每次转身后,允许运动员在水下做一次或多次打水动作和一次划水动作,这次划水动作应使身体升到水面。
(五)混合泳
1.个人混合泳须按照下列顺序进行比赛:蝶泳—仰泳—蛙泳—自由泳。
2.混合脉接力须按照下列顺序进行比赛:仰泳—蛙泳—蝶泳—自由泳。
3.每种泳式必须完成赛程四分之一的距离。
4.在个人混合泳和混合泳接力项目的比赛中,每种泳式必须符合对应的有关规定。在仰泳转蛙泳过程中,运动员应呈仰泳姿势触壁。